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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1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作者:fgh 发布时间: 2015-03-23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60359

签发人:                  签发日期:  2015318

2015311上午,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在行政楼413会议室召开了经济合同会审会议。程革副校长,资产处周坤福处长,审计处王良金处长,后勤处薛培君处长,招投标办公室施华平主任,监察处林正兴处长,计财处史为业副处长,网络与现教中心鲍剑洋主任,校办伏荣红副主任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共会审35份经济合同。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国教院与南京京奥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来华留学生公费生校外住宿宾馆协议,做出如下修改:1、“五、其他约定”应补充“6、乙方宾客在酒店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问题由甲方负责。”2、“五、其他约定”中有关于乙方应承担的义务应将“乙方”字样改为“乙方宾客”。3、“三、离店时间”改为“双方约定每天退房时间为中午十二点,超过两点加收半天房费”。4、“七、违约责任”改为“双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而导致异议或纠纷,双方可先进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取诉讼。”5、“本协议一式两份”改为“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

二、学科办与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签订的“学科自检平台”研发与服务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运维与服务费用”改为“20163月前需支付第一年的平台维护费用,至20169月底,如双方对合同的执行无异议,可自动续约至20189月,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万元/年。2、“运维与服务费用”中“(5)学科年度分析研究报告”中改为“乙方每年免费为甲方提供不少于5个学科的‘学科分析研究报告’”。3、“八、风险责任的承担”中“即双方以各自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承担风险责任”删除。会审原则通过。

三、后勤处签订的面粉、肉类、食用油、禽类等食堂原材料供货合同,会审通过。

四、二临与上海屹炜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内脏脂肪检测装置采购合同,与上海屹炜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精神压力分析仪采购合同,与上海屹炜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动脉硬化检测装置采购合同,药学院与苏州市赛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多功能液相芯片检测分析平台采购合同,与南京讯然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超微量分光光度计采购合同,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质谱检测器采购合同,一临与上海华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心肺复苏模型人采购合同,上述7份合同会审通过。

五、药学院与海安宏麦机械有限公司签订高压双相分离系统采购合同,与武汉普百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大小鼠主被动逃避系统采购合同,与武汉普百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条件恐惧系统采购合同,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合同,与江苏新海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自动染色机采购合同,与江苏新海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石蜡切片机采购合同,与江苏新海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冰冻切片机采购合同,与江苏新海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组织包埋机采购合同,与江苏新海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组织脱水机采购合同,与南京贺顿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旋转蒸发仪采购合同,二临与上海屹炜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平衡及稳定测试系统采购合同,上述11份合同要求将招标文件中的优惠承诺写进合同正式文本中。

六、药学院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组织切片成像分析系统采购合同,流失细胞分选仪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合同总价是否含税应在合同中明确。2、交货地点应具体明确。3、“付款方式”改为“质保期满后付清余款”。会审原则通过。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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