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4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签发人:程 革 签发人: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科技处与北京木牛流马净化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科技楼辅楼设施维保合同, 考虑到与北京海东蓝涛洁净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关于科技楼GLP验收的对接可能存在验收隐患,会议暂不通过。
二、现教中心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签订的《宽带用户接入协议》的补充协议,要求在合同中明确竣工之日的时间,会审原则通过。
三、产业处与江苏润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的江苏康缘阳光药业有限公司有关厂区搬迁、并购事项的业务咨询协议,会审通过。
四、校医院与南通三越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药饮片小包装购销合同,会审通过。
五、国教院与南京京奥祥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来华留学公费生校外过渡房住房协议,要求明确上一期合同与本期合同之间的过渡期,即
六、药学院与中测国检(北京)测绘仪器检测中心签订的“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江苏省水生药用生物资源生产区域分析”项目研发合同,第四条项目经费修改为“分两期支付,先期拨付70%,待课题通过专家验收后,支付剩余的30% ”,会审原则通过。
七、一临与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苏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纳升液相色谱仪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交货方式”改为“与甲方具体申购人当面交货”。2、“交货地点”应写具体明确。会审原则通过。
八、药学院与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签订的显微互动实验教学系统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九、药学院与江苏新海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组织包埋机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药学院与江苏新海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石蜡切片机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一、药学院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制备型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合同,要求按招标会办纪要中附加赠送的承诺写入合同中,会审原则通过。
十二、药学院与南京基天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台式标准型细菌发酵罐采购合同,要求将招标会办纪要中的优惠承诺写入合同中,会审原则通过。
十三、体育部与南京乐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除颤仪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四、体育部与奥美之路(北京)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心扉功能测评仪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五、药学院与南京微弗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倒置荧光显微镜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