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5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签发人:程 革 签发日期:2016年5月9日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第一临床医学院与南京科麟得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超微量核酸蛋白测定仪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二、第一临床医学院与南京科麟得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超纯水机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三、第一临床医学院与南京科麟得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酶标仪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四、信息技术学院与南京奇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61台计算机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五、科学技术处与四海恒源(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唐仲英科技楼辅楼中央空调空气净化处理机组和新风表冷机组紧急抢修恢复工程合同,会审通过。
六、药学院与南京庆亨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MARS微波消解萃取系统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七、后勤管理处与南京高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国际教育中心综合楼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物业服务委托合同,会审通过。
八、后勤管理处与南京市建邺区兴成布艺经营部签订的体育馆主馆落地窗帘更换改造工程合同,会审通过。
九、后勤管理处与南京嘉莫斯门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国际教育学院1-5楼防盗窗纱窗安装工程合同,会审通过。
十、后勤管理处与南京同力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B14教学楼二楼“江苏省中医药防治肿瘤协同创新中心办公室”装修工程合同,会审通过。
十一、后勤管理处与江苏文通建设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签订的汉中门校区6号楼南侧一楼厕所改造工程合同,会审通过。
十二、后勤管理处与14家食堂原材料供应商(江苏国瑞绿色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勤越源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宝洋商贸有限公司、南京市秦淮区丛立信蔬菜配送中心、南京鑫鼎宏农产品贸易有限公司、南京市栖霞区张军猪肉经营部、南京宝珠粮油贸易有限公司、南京东安江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市江宁区林家调味品销售中心、南京大迎新农产品有限公司、南京多美满副食品有限公司、南京香泉食品有限公司、南京市栖霞区胥茂林食品店、南京双桂食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延长原供货合同期限的补充协议,会审通过。
十三、第一临床医学院与杭州东兰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内脏脂肪检测装置采购合同,对交货地点修改为“南京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江苏省中医院心内科)”,会审原则通过。
十四、文献所与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签订的《中医古籍珍本集成》购书合同,承办人应首先提供学校领导同意购书的相关批示,其次对付款方式应明确为“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全额款项”,会审原则通过。
十五、保卫处与南京欧时力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图书馆古籍室气体灭火系统维护换药采购合同,合同正文开始部分应写明“经招标(项目编号:NZYZB2016-003)”,合同正文第4点其它费用中,应写明“项目如出现变更,按最终优惠价同比率调整”,会审原则通过。
十六、药学院与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的《中药资源化学》出版合同补充协议,由于原出版合同乙方为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此次补充协议乙方为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存在不一致问题,提请承办人将补充协议与原合同的乙方进行统一,会审原则通过。
十七、保卫处与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栖霞分公司签订的2016年度聘用保安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按照原合同中条款“如遇国家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等政策性调整,涉及到甲乙方合同变更的,双方协商解决”的规定,此次补充协议,需经过相应的协商手续后,再进行会审。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二O一六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