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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作者:fgh 发布时间: 2016-06-13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61327

签发人:程         签发日期:531

 

2016527下午,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在现教中心106会议室召开了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审会议。程革副校长,计财处史为业处长,监察处林正兴处长,资产处孙文明副处长,招投标办公室葛骏科长,校办伏荣红副主任,审计处刘延峰副处长,后勤管理处黄一峰处长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共会审10份经济合同。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后勤处与南京装饰联合有限公司签订的仙林校区B11五层办公室及阳台改造装修合同,会审通过。

二、后勤处与常州常工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仙林校区学生宿舍4224路用电单元SIMS智能用电计量管理系统项目维保合同,会审通过。

三、后勤处与南京杏林印务有限公司签订的服务网点租赁合同,建议将协议条款第四条中“乙方应于2016920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修改为“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完后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租金”,会审通过。

四、汉中门校区管理办公室与南京市城市管理费用征收管理处(鼓楼南)签订的汉中门校区2016年年度生活垃圾处理缴费协议,建议将协议条款第十一条中“均可通过本合同双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修改为“通过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会审通过。

五、二临与上海屹炜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健康体能测试系统采购合同,建议将系统配置清单中的规格及型号进行明确,会审通过。

六、二临与上海屹炜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糖基化终产物检测仪采购合同,建议将检测仪配置清单中的规格及型号进行明确,会审通过。

七、药学院与南京江南永新光学有限公司签订的显微互动实验教学系统采购合同,建议将系统配置清单的规格及型号进行明确,会审通过。

八、药学院与江苏鼎泰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H168项目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合同,建议将合同条款第四条中第三期经费的支付时间节点修改为“第三期经费人民币拾万元整(人民币100,000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终版纸质报告(加盖乙方公章)之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并要求乙方向甲方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才能支付每笔经费,同时建议将合同条款第十一条中“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修改为“协商未果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会审通过。

九、人文学院与中国自然辨证法研究会(医学与哲学杂志社)签订的2016年年度学校协办《医学与哲学》杂志的协议,建议将协议按照经济合同的基本要素及要求,进一步完善协议格式、双方权利及义务、付款时间及方式、争议解决方法等相关条款,会审原则通过。

十、科学技术处与南京汇和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合同,建议先进行相应的招投标手续,再进行会审。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2016年5月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