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签发人:程 革 签发日期: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后勤管理处与南京高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仙林校区国际教育中心综合楼物业服务委托合同,建议将合同第二页第二行中“操作员持证上岗”后增加“亮证服务”,会审通过。
二、后勤管理处与江苏文通建设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签订的仙林校区学生宿舍1-8号站部分蹲坑冲水阀更换工程合同,会审通过。
三、后勤管理处与南京利福德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教学楼电梯维保合同,会审通过。
四、后勤管理处与南京星仕辉照明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高效节能型LED灯具采购合同,建议将合同付款方式中“乙方在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审计后”修改为“乙方在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后”,及将“尾款在质保期3年后全部结清”修改为“尾款在质保期3年后无息结清”,会审通过。
五、后勤管理处与南京明品制冷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第一食堂用四台10匹商用空调采购合同,建议将“质保期18个月”修改为“质保期自验收合格后18个月”,会审通过。
六、护理学院与上海鑫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的《内科护理学》MOOC课程视频拍摄制作服务合同,建议将第十二条款中“可向双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修改为“可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并建议将合同附属的报价单中第2小条至第4小条说明事项删除,会审通过。
七、保卫处与江苏警星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消防系统合同,建议将合同“维保单位联系人”一栏写清具体人员,会审通过。
八、基建处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学校与江苏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有关二期学生宿舍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合同,会审通过。
九、基建处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学校与南京玄武湖园林发展有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合同,会审通过。
十、基建处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学校与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之间有关大学生活动中心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合同,会审通过。
十一、基建处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学校与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之间有关东区教学楼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合同,会审通过。
十二、基建处与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学校与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之间有关三期学生公寓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的委托代理合同,会审通过。
十三、基建处与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签订的青年教师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议将合同中甲方预留的电子信箱修改或删除,并建议将合同第二大条款中工程设计服务内容增加“弱电”,会审通过。
十四、资产处与入驻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平台的20家供货商签订的生化试剂类商品长期供货合同,会审通过。
十五、资产处与入驻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平台的2家供货商签订的化学试剂及玻璃器械类商品长期供货合同,会审通过。
十六、资产处与入驻学校低值易耗品管理平台的3家供货商签订的医疗器械类商品长期供货合同,会审通过。
十七、审计处与江苏润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截至
十八、信息技术学院与南京奇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35台计算机采购合同,建议将合同第8条中多的“贰”字删除,会审通过。
十九、宣传部与江苏新华日报传媒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学校2016年师德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宣传的认刊合同,会审通过。
二十、药学院与南京乐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数据采集分析仪采购合同,建议将合同中分项的货物清单注明单价,会审通过。
二十一、药学院与南京奥力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研究级倒置显微镜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二十二、药学院与南京则铭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分子涡轮泵、粉碎机、恒温混匀仪等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二十三、药学院与南京奥力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研究级万能正置显微镜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二十四、一临与南京福麦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高通量细胞分析系统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二十五、一临与南京锦瑞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爪触觉测痛仪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二十六、一临与南京福麦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实时无标记细胞功能分析仪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二十七、一临与上海宝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超低温冰箱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二十八、一临与南京必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荧光定量PRC仪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二十九、一临与上海宝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气培养箱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三十、一临与北京广源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多功能动物肺功能检测系统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三十一、一临与南京庚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生物安全柜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三十二、一临与南京庚辰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超净工作台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三十三、基础与基因有限公司签订的超微量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三十四、心理学院与上海泰耳光电有限公司签订的显微操作器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