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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家咨询费报销管理的通知

作者:300625 发布时间: 2024-09-20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3690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各经费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根据学校要求,现对我校发放各类专家咨询费有关事项做如下强调:

一、根据学校财经制度要求,报销专家咨询费时,应提供如下必要的支撑材料或说明:专家职称、事由、咨询形式、咨询时间(工作量)、专家咨询解决的问题等要件(见附件)。

二、   对于支撑材料不全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财务处有权拒绝办理报销。

三、   近期财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网上预约、智能报销等信息化手段进一步加强内控管理,把上述规则嵌入报销流程中,敬请各位老师留意。

四、   根据学校要求,近期将对2021年以来学校各主要职能部门、单位使用专家咨询费的情况开展专项梳理和自查自纠工作,请各单位对上述情况先行开展全面梳理和自查自纠,有关工作具体推进方案将另行通知。

经费负责人是经费使用和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经费使用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牢固树立谁用钱、谁负责的理念,确保各类信息真实、准确、合规、完整。财务处将进一步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和相关财经制度规定持续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敬请各位老师理解支持。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24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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