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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300625 发布时间: 2024-10-08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2302

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做好2024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发函〔202416号)和上级有关部署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年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在认真研读《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和修订说明情况(附件2)的基础上,研究核心指标内涵,依法如实填报统计资料,做到实事求是、数据全面、精细准确。

要指派专人负责,主要行政领导为统计数据第一责任人,统计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健全原始台账、记录等,杜绝修改、篡改、伪造、编造虚假的统计支撑资料,从源头上保证统计数据的真实可信和统一性。要加强沟通协调,把握工作进度。

二、任务分工

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完成上报,具体任务分工详见《202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分解表》(附件3)。牵头部门负责统筹上报,协助部门配合完成。

三、  填报说明

(一)关于时期范围

时期指标统计上学年初至学年末(202391日至2024831日)的数据,如毕业生数、复学学生数等。

时点指标统计本学年初(202491日起)数据,如在校生数、教职工数、占地面积、固定资产总值等,招生数截止到2024级新生报到时间。

调查表中“本学年”是指2024-2025学年,“上学年”是指2023-2024学年。

(二)关于多点办学统计

办学点类型按照主校区、分校区、无学生培养任务的研究机构、有学生培养任务的附属医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其他校外用房等类型分类。涉及多点办学情况填报的表格,各有关部门、单位需按要求分别填报

(三)关于数据变动

所填报内容需与上一年度数据保持连续性和一致性,对两年度主要数据增、减比例在20%以上的,需另附页详细说明。

(四)关于台账

所有数据必须有台账,学校电子数据资料和纸质统计调查表应永久保存,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应至少保存5年。

四、  进度安排

(一)  数据采集和统计

数据采集和统计时间为108日至1017日,各部门、各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做好有关数据的采集与统计,并做好台账工作。

(二)  数据汇总和检测

数据汇总和检测时间为1017日至1023日,学校利用校验系统,结合人工校验分析,对填报数据逻辑校验和初审,初审结果反馈至各部门、各单位进行查证和修改。

(三)  数据完善和上报

数据完善和上报时间为11月初,发展规划处对数据进一步完善,并经学校相关会议审议后上报。

五、  材料报送

1091700前,各部门、各单位报送数据采集统计员信息(附件4)。各采集统计员加入QQ群:438442116发展规划处拟于1010日召开高等事业统计培训会。

10171400前,各部门、各单位报送统计报表(附件5)(含另附页的数据变动说明)、数据采集交接表(附件6)及台账。

所报送材料纸质版需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发展规划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faguichu@njucm.edu.cn

联系人:王玲、苏敏艳、李敏,电话:8581132885811516,地点:行政楼513-2

    

附件:

1.《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

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修订情况说明

3. 202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报表填报工作分解表

4. 202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采集统计人员信息表

5. 教育事业综合统计报表

6. 2024年南京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事业统计数据采集交接表

    发展规划处

 202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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