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财务年终结账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各专项负责人:
为夯实学校2024年决算工作基础,确保决算工作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各部门配合做好相关事项。现将2024年度年终结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财务报销单投递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
2.自2024年12月20日起进行年终财务结账相关工作,届时网上预约系统、自助报账投递机、网上缴费平台、电子票据开票系统等各系统将暂停使用。截至2024年12月20日已预约但尚未投递的报销单,系统将统一做清零退回处理。
3.退单重新报销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投递机关闭后,须在2024年报销的退单,请根据短信要求补齐相关材料于2024年12月20日前送往原报销窗口,逾期不再办理。
二、各类收入清缴
1.学费、住宿费收入上缴
教务处、研究生院、国教院及各学院应积极配合完成欠费学生学费催缴工作。学校年度综合考核及2025年部门预算(以学生为基数的定额经费)核拨将与学生欠费率挂钩。
2.资产经营收入、二级单位上缴
资产经营公司梳理相关协议及门面房收入合同,及时核对并催缴相关单位的应收款项,通知相关单位按合同预定将应缴未缴款项汇入学校账户;独立学院须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上缴款结算。
3.其他收入上缴
涉及其他各类教学、科研等收入,相关学院及职能管理部门应及时对接,于2024年12月20日前办理入账手续。
三、发票和预借票据清理
1.2024年开具的发票原则上三个月内完成报销,请各经费负责人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2.已预借票据的单位和个人,应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催回预借票据涉及款项的,请提供书面说明并经部门盖章,项目负责人或部门“一支笔”签批后报财务处11号窗口。
四、往来款项清理
1.自2024年12月1日起原则上停止办理各类暂借款业务。
2.已发生的借款事项(跨年度出国访学借款除外)应于2024年12月20日前办理报销冲账。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冲账的,应出具书面说明,列明具体归还日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并经部门盖章,项目负责人或部门“一支笔”签字后报送至财务处6号窗口备案。
3.学校本年收到的各类款项必须当年入账,各类到账经费(如科研到款、会议培训收入、外单位汇入款或支票等)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查询认领,开具发票,并于2024年12月20日前至财务处报销大厅6号窗口办理入账手续。
4.当年预算的实际支出不含各类暂借款项、预约冻结金额,请各位老师认真核对经费项目中相关的暂借款项并及时办理冲账或报销手续。
五、经费核对
各项经费均可通过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自行核对经费使用明细及余额,请各经费负责人按项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合法合规完成预算目标。
六、资产清查
1.存货清查
国有资产管理处(低值易耗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低值易耗品)、后勤管理处(校医院)、教务处(教材科)等涉及库存物资管理的部门,应及时做好年终盘点工作,出具盘点表,对盘盈、盘亏的物资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于2024年12月20日前送至财务处报销大厅13号窗口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固定资产清查
国有资产管理处做好固定资产核查工作,出具盘点表,对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等情况查明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于2024年12月20日前送至财务处报销大厅16号窗口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七、项目经费管理
再次提醒各专项经费负责人,“江苏省财政一体化业务平台”将于本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自动收回2023年度下拨的国库专项项目资金余额。请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加快财政资金的使用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率和专项资金使用绩效。
财务处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