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发展“双百计划”(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第一批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的通知
南中医大人字〔2024〕48号
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发展 “双百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南中医大人字〔2024〕3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经个人申请、学院审核推荐、学校审定,确定第一批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名单,现予以公布(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认真落实《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签订《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发展“双百计划”第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附件2),确保继承工作顺利实施。
二、各学院要加强过程管理,负责本单位继承工作的组织实施。在跟师开始前,组织指导老师和继承人拟定“师承学习计划”,并加强继承人平时学习和临床(实践)情况的日常管理和考核。
三、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要按照《实施方案》和《协议书》要求,保证带教跟师时间,如期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第一批继承工作进岗时间不得迟于2024年11月22日,继承教学周期2年。
五、请各学院于11月22日前将《协议书》和“师承学习计划”纸质版一份交至行政楼406,电子扫描版发送至邮箱rzcszk@njucm.edu.cn。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处师资管理与师德建设科联系。联系人:张叶青、徐炯,联系电话:025-85811096。
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发展“双百计划”(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项目)第一批指导老师及继承人名单
2.南京中医药大学青年教师发展“双百计划”第一批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协议书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下载:/accessory/2024_11/20241115163944550.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