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迎接2024年度省属高校综合考核和开展我校处级机构综合考核、处级领导班子与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试用期满干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 ,各党工委、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
为了深入推进综合考核改革,进一步优化简化考核工作,切实为基层减负增效,现将做好2024年度迎接省属高校综合考核和开展我校处级机构综合考核、处级领导班子与处级干部年度考核、试用期满处级干部考核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安排
第一阶段:提交材料(11月28日-12月9日)
1.各部门学院单位对照省属高校综合考核指标和年度目标任务,在学校考核系统中认真填报迎考数据和指标观测点200字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及综合质效完成情况等。上述文字、数据纸质稿以及必要的支撑材料需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查把关并签字同意,按照党的建设、高质量发展两个类别分别报送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综合质效特色亮点材料、单项奖申报材料、处级机构业务工作述职报告、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或机关职能部门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学院领导班子述职材料、处级干部个人述职材料,按照省属高校综合考核、校内处级机构综合考核、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考核、试用期满干部考核相关要求起草,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考核办)。
3.由党委组织部(考核办)牵头,做好开展师生满意度测评的准备。督促相关部门针对上一轮满意度测评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提升。校内师生满意度测评另行专门安排。
第二阶段:审核考核(12月10日-12月23日)
1.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分别牵头召集党的建设考核工作组、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组对各部门学院单位提交的数据、文字及支撑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至责任部门单位,限期整改。
2.党委组织部(考核办)牵头召开全校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述职大会暨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会,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党政职能部门和学院单位业务工作述职、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述职,同时开展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民主测评、试用期满干部民主测评。第二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民主测评工作在第二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范围内单独开展。
3.根据各部门学院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和提交的材料、数据,结合述职情况,由党的建设考核工作组对二级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进行考核评价,由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组对教学科研单位及职能部门III类业务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由全体党委常委对党的建设考核工作组成员部门(主要为职能部门Ⅱ类)业务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由全体校领导对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组成员部门(主要为职能部门Ⅰ类)业务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KPI定量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由发展规划处直接抓取数据并经校验后提供给校领导参考)。职能部门所在党支部党建工作成效由党委组织部(考核办)协同机关党委进行考核评价。
4.党委组织部按规定派出考核组,深入到试用期满干部所在部门学院单位开展试用期满考核。
第三阶段:复核审定(12月31日前)
1.在考核工作综合协调组领导下,由党委组织部(考核办)组织对校内处级机构综合考核评价情况进行逐项复核,并进一步统筹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对迎接省属高校综合考核材料与数据情况进行整合优化,报校党委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
2.处级机构、处级领导班子、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由党委组织部根据考核评价情况、结合民主测评情况以及日常掌握了解情况,按有关规定报校党委审核,等省属高校综合考核结果公布后再报校党委常委会最终研究确定。
3.试用期满干部考核结果,按规定报校党委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适当延长试用期,或免去试任职务并按试用期前原职级安排工作(原为专业技术岗位的,回原专业技术岗位工作)。
二、考核对象范围
根据今年上半年经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的《校内综合考核实施细则》,校内综合考核对象为全校各处级机构、处级领导班子和全体处级干部。其中:
1.第二附属医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鼓楼临床医学院、机关党委只开展党建工作成效评价考核。
2.中药制药过程控制与智能制造技术全国重点实验室、养老服务与管理研究院、淡安书院在2024年度实行试考核,不确定处级机构考核等次。
3.校纪检监察机构及干部考核按省纪委规定落实。
4.副处级机构均纳入所挂靠的正处级机构参加考核。
5.单独设置的巡察办公室新增列入校内处级机构考核。
对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考核范围,按上级文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外派挂职、扶贫、出国(境)等超过半年的,不参加校内考核;被立案审查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交材料要求
1.请各部门学院单位对照省属高校综合考核指标和年度目标任务,于2024年12月9日(周一)17:00前在学校综合考核系统内完成迎考数据及相关指标200字说明、其他重点工作、综合质效(具体见附件3、附件4)填报工作;同时将数据、文字纸质稿以及支撑材料经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分别报送至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2.迎接省属高校综合考核的综合质效特色亮点材料、单项奖申报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于2024年12月9日(周一)17:00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考核办)。
3.处级机构业务工作述职报告、二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或机关职能部门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学院领导班子述职报告、处级干部个人述职报告、综合质效特色亮点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经分管、联系校领导审阅后,于2024年12月9日(周一)17:00前在学校考核系统内以处级机构为单位整体打包提交。处级干部同时填写《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具体要求见附件5),纸质版经本人签字后以处级机构为单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考核办)。
4.试用期满干部考核需要个人提交的相关表格、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6),于2024年12月3日(周二)17:00前报送至党委组织部。
四、相关注意事项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学院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全员参与、细化分工、明确责任、倒排工期。要严格按规定时间提交材料,提交时间截止后,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数据调整和材料补充。延误工作进程的部门学院单位,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2.严把材料、数据质量关。为了切实提升迎考材料和数据质量,实行“一审二核三定”,即第一阶段由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查签字、第二阶段由党的建设考核工作组和高质量发展考核工作组严格校验审核、第三阶段由校党委考核工作委员会审定。各部门学院单位要严格按照“一审二核三定”要求准备材料、数据,确保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对提交材料、数据质量不高的部门、学院,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3.及时调整优化迎考工作。根据中办、国办《关于精简优化基层考核的通知》(厅字〔2024〕33号),省里正在研究对2024年综合考核工作进行微调优化,部分指标可能会合并或微调。等省里通知下达后,党委组织部(考核办)组织各牵头部门、责任部门进一步整合优化省属高校综合考核材料与数据情况,高质量填报省综合考核系统,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联系人:
党委组织部:夏怡,联系电话:025-85811160,电子材料发送邮箱:zzb@njucm.edu.cn,纸质材料送至:敬业楼404。
党委办公室:许筱靖,联系电话:025-85811047,电子材料发送邮箱:dangban@njucm.edu.cn,纸质材料送至:敬业楼210A。
校长办公室:李倩,联系电话:025-85811001,电子材料发送邮箱:xiaoban@njucm.edu.cn,纸质材料送至:敬业楼321。
附件:
1.迎接省属高校综合考核相关任务分工
2.述职报告格式要求
3.其他重点工作撰写要求
4.综合质效撰写要求
5.中层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
6.试用期满干部个人提交材料清单
校党委综合考核工作委员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下载:/accessory/2024_11/2024112910586998.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