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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通知]关于开展2007年度教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xiaoban 发布时间: 2007-04-11 来源:xiaoban 阅读次数:2482

各学院、各部门:

教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人事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更好地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此次开展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的范围

2006年期间正式进入我校工作且目前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含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教师外系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含实验、图书、档案、财务、工程等)。

二、认定工作的相关条件与标准

根据上级和学校关于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其中关于工作年限和通过省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的有关要求是:本科毕业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一年后认定初级职称、硕士毕业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初级职称任职年限从毕业当年算起;未通过岗前培训考试的从具备条件的年限起延长1年认定直至通过考试为止。

三、认定工作的时间和任务安排

1411(周三)人事处向各单位公布纳入此次认定工作范围的人员名单。

2419(周四)前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见附件)(一式两份,16K纸打印)并签署单位意见后送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04室)。

34月底前,人事处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相关材料做出认定并发文正式确认。

四、其他事项

1、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该项认定工作,做好政策宣传、人员发动等具体事宜。时间和任务安排务必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