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通知]关于开展2007年高校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苏人发[2003]9号)、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校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的通知》(苏教办人[2006]2号)文件要求,今年继续开展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做好2007年高校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的宣传和报名工作,查漏补缺。2006年未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工人均应参加今年的继续教育培训。
二、根据省人事厅《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实施意见》(苏人发[2003]9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接受继续教育,是评定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聘任技术等级岗位及年终考核的必备条件,技术工人没有参加继续教育或考核成绩不合格,不能续聘相应的技术等级岗位,也不得晋升技术等级。自2007年开始,高校技术工人参加技术等级岗位升级考核需验交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对2007年申报技术等级高位升级考核且暂未取得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的高校技术工人,可先行申报,但须同时报名参加工人继续教育培训。
三、继续教育培训对象、内容、费用及证书发放方式等仍按苏教办人[2006]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报名要求
技术工人继续教育培训的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报名,填写《技术工人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参加培训人员需填写《高校技术工人继续教育登记表》一份,同时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二张。拟于5~6月利用业余时间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统一考试。培训及考试的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各单位必须于
人事处
附件:2007年高校技术工人继续教育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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