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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通知]关于做好200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xb 发布时间: 2007-06-04 来源:xb 阅读次数:2547

关于做好2007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07年度我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认定教师资格是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学习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把关,认真实施,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条件

今年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为:我校在职在岗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及附属医院承担教学工作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含)以上学历或大专毕业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者。

2、普通话水平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博士学位获得者可以免测普通话。

3、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的申请者应补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通过全省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参加省教育厅委托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岗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书的非师范类教育毕业的申请者,可免予补修和考试该两门课程。

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