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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处通知]关于重申仙林校区教师公寓管理制度的通知
作者:xb 发布时间:
2007-06-11
来源:xb 阅读次数:807
关于重申仙林校区教师公寓管理制度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仙林校区教师公寓的管理,做好07年引进的新职工住房安排,学校近期将对教师公寓住宿情况进行清查。根据《关于仙林校区教师公寓管理规定》[南中医大后字(2003)9号]文件的规定(以下简称公寓管理规定),对入住仙林校区教师公寓的年青教工做如下通知:
1、所有入住的教职工按《公寓管理规定》,第四年的房租按现行房租标准的3倍收取,第五年的房租按现行房租标准的4倍收取,第六年的房租按现行房租标准的5倍收取。
2、按《公寓管理规定》,对已安排入住的教职工,私自转让给他人居住,一旦发现将以房租的10倍罚款,直接从工资中扣除,同时立即收回所安排的公寓住房。
3、凡入住的教职工,一旦自购或在外承租住房,按《公寓管理规定》应在三个月(装修时间)内搬出所安排的教师公寓,否则以10倍的房租金收取。
4、教师公寓原则上不安排小家庭居住,如已婚夫妻双方均为我校职工暂未自购商品房者,可临时安排单套居住,但租金等同以上收取办法。
5、近期清查中发现有部分职工长期不住教师公寓(已结婚、自购商品房、外出承租房等),以及暂借住房的相关人员,请尽快到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科办理退房手续。
6、现入住教师公寓的教职工,如临时为一人居住者,将安排引进的教职工合住。
7、满三年入住时间的,提高房租标准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