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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通知]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等有关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xb 发布时间: 2007-06-14 来源:xb 阅读次数:2437

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的通知,人事部、教育部决定于2007年教师节联合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现就做好我校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表彰及推荐名额

我校可推荐申报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1个、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1个。

各学院、各单位可以据实申报上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项目各1个(人),无符合条件的可不申报。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全国模范教师或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人选,经评选未入选者,作为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人选,不再另行申报。

二、评选范围

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为院(系、所)、处、重点教学科研基地或团队等。全国模范教师的参评对象为各级各类学校专任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的参评对象为学校校长、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和其他教育管理人员;全国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参评对象为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中,符合“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见附件)的推荐人选。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是: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社会主义办学方面,积极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团结协调,勤政廉政,依法治教,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具有一定的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基础教育领域的教育机构: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能够在本省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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