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通知]关于开展2007年度(第四批)省“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资助项目的通知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第四批高层次人才项目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通〔2007〕132号)和省教育厅文件(苏教办师函〔2007〕21号)精神,现将我校开展该项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的原则
项目资助工作要优先考虑选拔、培养和引进年轻的拔尖人才、创新创业型人才、海外留学回国人才和行业急需的各类复合型人才。对在同行业处于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水平的拔尖人才承担的项目,给予A类资助;对处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高层次人才群体优势明显,人才梯队建设基础好的项目,视项目质量和人才培养前景等情况,分别给予B、C、D等相应类别的资助。
二、申报对象
我省教育、医药卫生、电子信息、机械汽车、建筑、农业六大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含驻苏部委属单位),重点是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部分民营高科技企业内,从事重点项目研究与开发、实施科技成果转化,主持或参与其他应用性、创新性较强项目的行业拔尖人才和具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在我省从事项目研究工作或具有合作项目的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也可按有关程序申报。
三、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1.申报者应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工作勤奋,实绩突出;所在单位有人才群体优势,人才结构合理,并形成梯队。
2.申报资助的项目一般应处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水平,并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国内领先、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项目可优先申报,优先推荐。
3.申报资助的项目应具有开拓性、创新性、应用性。具有显著经济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的项目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基础性、理论性研究项目原则上不列入本次项目资助范围。
4.申报项目一般应为首次申报项目。同一项目已获得国家、省有关部门立项资助的,一般不再重复申报和重复资助。
5.具备实施该项目的人才、仪器设备、实验室、研发基地和其他基本条件。
6.省外、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时,可直接向省行业主管部门或市人事局申报,并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明确合作单位和合作内容。
7.申报者中项目负责人的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个别高水平的项目,项目负责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8.高技能人才申报项目, 申报者应具有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在本技能领域技术领先,有参与省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 并在该领域取得突出业绩和贡献。
9.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
10.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综合性医院等规模较大的单位, 同一单位申报相同学科(一级学科)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四、“六大人才高峰”与“333工程”的关系
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继续推进“六大人才高峰”与“333工程”的整合、贯通,做好“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与省“333工程”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作的贯通、衔接。“333工程”培养对象牵头申报的项目,经评审, 可优先列入“六大人才高峰”资助范围;经评审, 列为“六大人才高峰”A类、B类资助的项目负责人, 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可直接申报省“333工程”评审,列入省“333工程”培养对象。
五、推荐名额和材料报送
我校向省级有关部门推荐的名额为2人。各学院(系)根据条件据实推荐,限报1人,学校根据各单位申报的情况组成评审小组评选出2位人选后向教育厅推荐。
资助项目申报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六大人才高峰”项目资助申报表》(一式5份)
(二) 申报人(含参与项目建设的人才群体)作为本单位重点人才的培养计划;
(三) 申报人从事重点项目研究、开发以及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 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五) 人才学术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包括个人学历、职称、培训、奖励、聘书等有关证书;
(六) 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后统一装入档案袋(申报表不需装订,应单独放在档案袋内),并在档案袋上贴上统一式样的封面
各单位务必将推荐人选的材料于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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