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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通知]关于开展2007年度教职工攻读学位审批工作和教职工目前在职攻读学位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作者:xb 发布时间: 2007-07-14 来源:xb 阅读次数:701

关于开展2007年度教职工攻读学位审批工作和

教职工目前在职攻读学位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对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的申请审批工作,统筹做好2007年度教职工攻读学位的计划安排以及学校相关经费的使用,现将开展2007年度下半年教职工攻读学位审批工作和教职工目前在职攻读学位情况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对象和统计对象

审批对象为:申请攻读20072008年度各类硕士专业学位和攻读2008年度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的在职教职工。

统计对象为:2007830日前已经被录取为各类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目前仍然在读尚未毕业或取得学位的在职教职工。

二、有关政策

1、申请人须经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办理在职攻读学位的报考手续。对未经基层单位和学校批准,擅自报考并被录取的教职工,将不享受减免工作量、报销学费等有关待遇,必要时还要追究其个人责任。

2、教职工申请攻读研究生学位的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人事处审批、主管校长审定的步骤进行。个人申请应当符合相关年限的要求并报考现从事的专业或相关专业;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时应当根据本单位师资培养的规划要求并考虑申请者本人的基本表现、已在职学习的人数、本年度的工作安排等情况。

三、工作程序及相关说明

1、各基层单位应当组织、统筹、协调本单位内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的工作,在师资培养规划的基础上,结合教职工个人申请和本年度的工作任务,统一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教职工申请时请下载《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表》(见附件,亦可从学校人事处主页“文档下载”栏目下载,下同)并按要求如实填写,各基层单位填写《2007年度在职申请攻读研究生学位情况一览表》,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人事处。

2、教职工目前在职攻读学位情况统计工作是事关学校师资培养经费预算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必须认真细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