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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通知]关于报送完成高一级学历教育档案材料的通知

作者:xb 发布时间: 2007-09-25 来源:xb 阅读次数:501

关于报送完成高一级学历教育档案材料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请通知本单位在上一学年度内完成高一级学历教育的教职工近日("1015日前)内将其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复印件交至人事处203人事档案室,同时带原件审查。联系人:杨文美;联系电话:85811056

需存入个人档案的材料要求:(1)大学本()科学历须要有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2)硕士研究生学历须有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硕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参加硕士研究生单独考试的,学历材料中还应有专家推荐书;(3)博士研究生学历须有专家推荐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硕士研究生登记表、博士研究生学习成绩表、博士毕业研究生登记表、授予博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料;(4)同等学历申请硕士学位的,须有学位课程进修成绩单、国家统考科目统考成绩单、授予硕士学位决定及有关材;(5)获得党校学历的,须有学历证明、学员登记表、学员成绩表和学员毕业鉴定表;(6)三个月以上的理论专业技能等培训材料齐全。

 

人事处

2007-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