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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汇总“十一五”专项规划、单位规划的通知
作者:党办 发布时间:
2007-09-29
来源:党办 阅读次数:431
关于再次汇总“十一五”专项规划、单位规划的通知
各部门、各院系、各单位:
根据本学期开学初校务工作会要求,请各部门、各院系、各单位进一步研究、修改、完善“十一五”专项规划、单位规划,将规划(定稿)电子版于
各院系、教学单位汇总单位规划时,还应同时提供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联系人:倪昊翔(小灵通:51998302,办公室:85811047)。
电子信箱:nhx0207@126.com。
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南京中医药大学发展与政策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