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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通知]人事处关于2007-2008年度临时用工的通知

作者:xb 发布时间: 2007-11-08 来源:xb 阅读次数:2642

通知

各有关单位:

各单位临时用工人员于200610月签订的劳动合同已到期,请各用工单位在核定的临时用工指标范围内,按照《南京中医药大学临时用工管理的暂行规定》(南中医大人字(200618号文)的基本条件、程序和办法,做好临时用工人员的应聘考核工作。

基本程序如下:

1、  临时用工单位通过适当方式,公开本年度临时用工的岗位、职责任务、人员条件和要求。

2、  临时用工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临时用工人员登记表》(附件1)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送交用工单位。

3、  临时用工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的材料进行审核,并成立考核组对审核通过人员进行考核;将符合岗位条件和要求并通过考核的人员情况填入《2007-2008年临时用工应聘人员汇总表》(附件2),连同各相关应聘人员填写的《临时用工人员登记表》(附件1)及其附证材料报人事处审批。

4、  人事处按规定对各相关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批,并办理相关用工手续。

请各用工单位务必于1115日前,将本单位《用工人员登记表》(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