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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评中心通知]关于对市场营销等三个新专业进行校级评估的通知
作者:xb 发布时间:
2007-11-14
来源:xb 阅读次数:2493
关于对市场营销等三个新专业进行校级评估的通知
有关学院、部门:
一、评估依据:《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
请有关学院、部门认真组织学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授权专业评审指标体系》,明确各项指标内涵及评估相关事项。
二、评估组织:此次校级评估由高等教育研究与评价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教务处及有关学院密切配合。
三、评估工作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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