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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通知]关于开展“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xb 发布时间:
2008-03-11
来源:xb 阅读次数:485
关于开展“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才办[2008]1号文和苏教办师〔2008〕3号文精神,现将2008年“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推荐名额
因此次增选数量较少,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名额为1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名额为2人,均由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所在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条件据实推荐,名额为1人。
二、申报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要求为
三、材料报送和组织评审
请各单位于
联系人:殷忠勇;联系电话:85811055。E-mail:yzynj@yahoo.com.cn。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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