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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通知]关于开展“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xb 发布时间: 2008-03-11 来源:xb 阅读次数:485

关于开展“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人才办[2008]1号文和苏教办师〔20083号文精神,现将2008年“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校推荐名额

因此次增选数量较少,第一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名额为1人,第二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名额为2人,均由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所在单位推荐。各单位根据条件据实推荐,名额为1人。

二、申报条件

第一层次人选年龄要求为195311以后出生,第二层次人选年龄要求为195811以后出生,且获奖年限为0607年度。已是第二、三层次培养对象的人员,如2006-2007年取得突出成绩,可分别作为第一、二层次培养对象的推荐人选。其他条件参照《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办法》(苏人发〔20063号)。

三、材料报送和组织评审

请各单位于317日前将培养对象推荐人选的申请书一式四份、附件材料一份(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以及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两份(附Excel格式电子版)报送人事处师资办。

联系人:殷忠勇;联系电话:85811055E-mailyzynj@yahoo.com.cn

 

人事处

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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