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通知]关于做好2008年省属高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8年省属高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2008年省属高校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我校做好该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及名额
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对象是: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岗位和在工农业生产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
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不可重复享受。符合条件的新世纪百千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申报时可不占单位指标。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的高技能人才,可优先申报。
我校推荐名额为1人。各单位据实推荐,限报1人。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二)必须是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成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重点选拔科研、管理等专家技术岗位上表现突出的优秀创新型人才。
(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的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
3、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学术带头人。
5、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的人员。
6、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所创新的教育理论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并为同行所公认。
7、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家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8、长期工作在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9、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享有盛名,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10、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为发展我国体育事业做出重大贡献的职业体育教练员。
三、选拔要求和程序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选拔推荐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工作中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范围、选拔条件、选拔程序和办法,认真做好推荐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同行专家意见。
学校将对各单位选拔推荐的人员进行评审,推荐人选名单及其主要贡献将在学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四、材料报送
1、推荐人选《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需加盖单位公章),要求严格按限定字数填写,代码准确,校对无误。《推荐人汇总表》(见附件)一份。
2、推荐人选附件材料1份,包括推荐人选近5年来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文、论著;能证明自己突出贡献或突出技术的材料;近年获奖证书复印件;个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此项材料需编有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3、上述材料须按人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在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专家情况登记表》和《推荐人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至电子信箱yzynj@yahoo.com.cn内。省人事厅有关文件、封面、专家登记表以及代码可从江苏人事网站(www.jsppd.gov.cn)“最新动态”栏目内下载。
4、上述材料请在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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