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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通知]关于开展2008年度教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xb 发布时间: 2008-03-17 来源:xb 阅读次数:2730

关于开展2008年度教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教师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认定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人事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更好地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此次开展教师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的范围

12007年(含部分2006年)期间正式进入我校工作且目前在编、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含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

2、教师外系列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含实验、图书、档案等);

3、符合要求的雇员制人员。

二、认定工作的相关条件与标准

根据上级和学校关于职称评审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其中关于工作年限和通过省高校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考试的有关要求是:本科毕业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一年后认定初级职称、硕士毕业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初级职称任职年限从毕业当年算起;未通过岗前培训考试的从具备条件的年限起延长1年认定直至通过考试为止。

三、认定工作的时间和任务安排

1317人事处发布通知,各单位开展宣传、组织工作。

2324前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填写《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见附件)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0831754512.doc一式两份,16K纸打印)并签署单位意见后送交人事处师资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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