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处通知]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南京中医药大学
关于做好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教育厅安排,现就2008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我校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职称工作的文件精神,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遵循“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结合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的要求,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通过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队伍建设上层次、上水平,更好地为提高我校教学科研水平和培养人才质量服务。
我校2008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总体要求是:加强岗位管理,注重学科定位,严格条件标准,规范评审程序,提高评聘质量。
二、岗位设置和计划使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5〕30号)及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岗位设置管理的精神,我校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按照“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的原则,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强化学科导向,突出内涵建设重点,以各学科专业实际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和学科梯队建设需要为依据,科学、合理地进行设置。岗位的计划使用将本着“保证重点、兼顾全面”的原则进行,继续实行学科指定岗和面上指标岗相结合的设岗办法,优先考虑重点学科、无高级职称学科及新专业的建设和工作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地建设好学科梯队,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结构。
三、评聘工作的步骤和程序
(一)组织领导、宣传布置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条件标准,确保评审质量。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学习相关文件,使每个拟申报人员明确条件标准,了解评审工作的步骤、程序和时间要求,并认真做好思想工作,统一认识,确保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个人申报、两级审核
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职工个人,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并准备相关材料。各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资格审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学校机关的申报和初审工作由机关分党委组织。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研究生院等部门组成校资格审查组,对初审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负责将审核意见集中反馈至各单位。
(三)述职测评、论文送审
申报人员在本单位公开述职,汇报自己任现职以来的思想政治表现和教学科研等业绩。申报教师职务人员同时公开展出经学校资格审查组审核过的教学材料和教学科研业绩支撑材料。各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应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做好民意测评工作。参加民意测评的人数不得少于15人(不足15人的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参加),民意测评的结果应当作为推荐申报的重要依据。“双肩挑”人员按申报学科参加所属学院的公开述职和民意测评。机关申报人员的公开述职、民意测评工作由机关分党委负责。学校人事处同时组织对申报高级职务并且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的论文代表作(正高3篇,副高2篇)送审工作。
(四)单位考评推荐学科指定岗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自选申报学科指定岗、面上指标岗。在公开述职、民意测评的基础上,各单位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须对申报学科指定岗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学术道德、职业操守、教学科研能力、学科建设业绩、管理能力和发展潜力等进行公正客观的考评鉴定,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及学科指定岗岗位指标数提出推荐意见,经无记名投票,确定指定岗上报人选,并将有关材料按要求整理好后报学校人事处。学科指定岗落选人员可以继续参加面上指标岗的评选,各单位应及时将面上指标岗人员名单及民意测评结果报人事处。
(五)学校考评推荐面上指标岗
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建专家评审团,对申报高级职务面上指标岗的人员进行评审。在申报人员进行公开述职,介绍本人基本情况以及任现职以来在教学、科研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人事处介绍各申报人员的民意测评结果、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的基础上,专家评审团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面上指标岗推荐人选。
(六)校学科组评议审核
根据省教育厅授予我校的学科评议权及当年个人申报学科类别等情况,学校组建相应学科评议组,负责对推荐人选的材料进行评议或审核。学科评议组在评议过程中,须对晋升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并在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研究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学科建设与专业发展的思路等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的基础上,作出综合、科学的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提出申报人选是否具备担任相应职务条件的意见。
(七)校评委会评审推荐
学校有评审权的各系列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由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报教育厅审批、人事厅核准;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由学校审核推荐组负责审核,审核通过者推荐报上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定。
四、相关政策规定
(一)关于时间界限
2008年评审工作中,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任职年限、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均截止
(二)关于申报资格
1、根据教育厅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须为在职在岗的工作人员,已办理退(离)休手续及申报之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遵循职岗一致的原则,教职工必须根据申报时所在岗位申报相应系列的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学、科研、实验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申报本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卫生、财务、编辑、工程、图书、档案等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申报或者考评本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党政管理岗位上的工作人员应当申报教育管理研究或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
3、申报正高级职务,需取得副高级职务资格并受聘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职务,需取得中级职务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5年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且已取得中级职务资格并受聘中级职务2年以上;申报中级职务,大学本科毕业需取得初级职务资格并受聘初级职务4年以上,或具有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且已取得初级职务资格并受聘初级职务3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且已取得初级职务资格并受聘初级职务2年左右,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表明能胜任和履行中级职务职责者可以直接初定。
(三)关于破格申报及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评聘
1、根据“苏职称(2003)2号”文件,对个别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取得重大突破的教师,若破格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须符合规定的破格条件。资历破格
2、近3年来从海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根据本人实际水平、能力和业绩成果,直接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此之外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越级申报和学历、资历双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3、高校教师及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不实行资历破格申报。
4、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填写《江苏省高校破格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表》,并报教育厅学科评议组评议。
(四)关于转岗评审
1、高校以外其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我校任教,须及时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按以下规定执行:具有高校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当年省教育厅组织的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并从事1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岗位工作,经考核确实符合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并能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方可申报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2、同级转评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任职条件与新晋升人员的要求相同,转评后的职务任职时间自新认定后开始计算。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后,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担任同级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职务期间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评审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3、高校以外其他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调至我校,从事教师外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原已具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调入我校后仍然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及岗位需要重新确定其任职资格,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附有关证明材料,报学校人事处审批同意后,方可聘任相应职务。对于进校后不再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原专业技术职务不予聘任,应当申报现从事专业岗位的专业技术职务。
4、高校教师转评教师外其他系列、高校内部教师外其他系列之间的相互转评,参照上述精神执行。
(五)关于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师双职务问题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高等医学院校临床带教医师的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按照省教育厅印发的《江苏省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带教医师评聘教师职务暂行办法》(苏教师〔2001〕154号)规定的评审条件掌握。对新成立的附属医院(指1997年后挂牌的)中带教医师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资历要求如下:
1、
2、
(六)关于学历要求
1、申报高校教师高、中级职务及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40岁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教学、科研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原则上须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任职资格条件并结合实际情况,40岁以下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大学本科毕业长期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管理研究工作实绩突出,且担任思想政治教育讲师或教育管理研究助理研究员职务并履行其职责8年以上,也可以申报。
4、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经历,其结业证书不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学历依据。
(七)关于考核要求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受学校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受学校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必须在“合格”及以上,并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八)关于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和任职资格评审条件标准的规定,教师任职期间培训进修情况,作为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条件之一。
高校教师参加在职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若符合任职条件,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但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对达不到上述工作量要求的在职攻读学位者,仍按我校既往任职年限打折三分之二的办法执行。
(九)关于教师资格证、职称外语、计算机合格证要求
1、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2、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我省职称外语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对职称外语的要求按如下规定执行:
⑴申报评审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①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研究生学历的。②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③年龄满50周岁的。④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⑤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⑥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职务的。⑦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⑵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⑶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3、计算机要求按照文件《关于转发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规定的通知〉》“苏教人〔2004〕47号”有关规定执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免试:①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②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③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十)关于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基础理论要求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取得的合格成绩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已取得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类硕士或博士学位,并在研究生期间学习过“基础理论课程考试”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基础理论课程可免考。
(十一)关于论文、论著、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的要求
1、关于论文、论著的要求
⑴论文、论著必须是任现职以来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有ISSN或CN刊号、ISBN书号),文章内容必须与申报职务的专业相关,字数一般不得少于3000字。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含出版的有ISBN书号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均不得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⑵作为主编(副主编)的全国各类教材、个人学术专著以及行业报纸中学术版面的论文,可以作为有效的论文论著统计篇目;作为编委、编写者、编撰者、编译者的书籍,必须有相应章节的署名,或者承担3万字数以上并提供出版单位(或者该书主编,并加盖主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证明,方可以算作正式论文统计篇目,否则,只可以作为学术水平的参考、参照。
⑶)各类习题集、科普类图书等,不算作正式论文统计篇目,只作为学术水平的参考、参照。
⑷申报各个系列副高以上职务,学术论文数目不得少于评审该职务所要求论文论著总篇目的60%,即评审需要5、7、9篇文章时,学术论文数目不得少于3、4、5篇。申报中级职务,3000字以下的短文、非申报职务本专业的文章,不作为有效的论文统计篇目。
2、关于刊物类别的说明
申报各个系列各个级别的专业技术职务,论文质量必须达到相应的要求,即发表在核心刊物、省级刊物、本学科权威刊物上。核心刊物一般是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及科技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中国科技期刊引证报告》之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所列的刊物。省级刊物是指省有关部门主办并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并公开出版的学报。本学科权威刊物是指在全国范围内被本学科同行专家公认的权威性刊物。
3、关于科研成果和表彰奖励的要求
教学、科研、技术成果必须是通过鉴定、已经完成准予结题或通过规模生产已经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表彰奖励的主办单位应是政府或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表彰奖励的内容应与本人拟评审职务岗位的专业相一致。教学和教学研究方面的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均视同于相应的科学研究论文、研究成果和获奖。体育、艺术等特殊学科教师的专业获奖,视同于相应科研获奖。
(十二)关于论文、论著专家鉴定
1、申报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专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论文、论著代表作,均须送同行专家鉴定。申报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两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2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1名为正高级职务,至少1名为校外专家);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须将3篇(部)及以上代表作送3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2名为校外专家)。
2、论文、论著代表作的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申报人个人不得指定送审学校或指定专家进行鉴定。送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必须是经学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小组审查通过确认为有效统计篇目的论文论著,论文一律用复印件,复印时请复印封面、目录、内容、封底、版权页(须带原件至人事处审核),专著、课题研究报告可用原件。送审代表作时,同时填写《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副高2份,正高3份)。
(十三)关于面试答辩
对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含专职学生政工、教育管理研究)的人员,在校学科组评议时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工作思路等方面。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结构、学术水平、科研能力、学科建设思路、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利于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面试答辩材料经学校人事处审核后作为评审材料上报。对破格
(十四)教师外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其评审条件按“苏职称〔2003〕2号”文件执行。
(十五)省教育厅要求,要加强对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政策规范、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问题,要严肃查处;涉及申报者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务,已聘任上岗者,按审批权限与程序,解聘其职务,取消相应的任职资格。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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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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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布置、通知上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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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11日 |
1、各单位动员布置 2、个人申报,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送交相关申报材料 3、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经本单位主要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校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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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4~16日 |
资格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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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7~18日 |
1、反馈资格审查结果 2、公布岗位设置方案 3、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填交《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及论文、论著代表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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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1~29日 |
1、送审、回收同行专家鉴定材料 2、个人述职、民意测评、单位考评推荐 3、各单位推荐学科指定岗人选 4、各单位整理材料,报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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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专家评审推荐团考评推荐面上指标岗人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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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科评议组评议、审核 2、学科评议组整理材料,交人事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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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12日 |
1、校评审委员会评审 2、校审核推荐组审核、推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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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材料,报教育厅 |
六、本通知由人事处负责解释,以往文件中有与之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若遇省教育厅有新的文件,则以省教育厅文件为准。
南京中医药大学人事处
附件:
1、《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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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京中医药大学教学、科研系列教师职务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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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京中医药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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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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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适用教学科研、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实验技术类)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084724953.doc
6、《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适用报省学科评议组和省高评委评审者)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084786800.doc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适用报其它系列高、中级职务人员)
点击下载浏览该文件Upfiles/2008472847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