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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通知]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工人技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xb 发布时间: 2008-04-21 来源:xb 阅读次数:2479

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工人

技师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各部门:

为进一步开发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人力资源,加快高级技术人才的培养,根据教育厅苏教办人[2008]3号文件精神,今年继续开展技师评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技师评聘工种范围

今年省人事厅将在锅炉操作、中式烹饪、收银审核、园林绿化、电工、机械加工、制冷维修、水暖、计算机信息处理、汽车实习指导、汽车修理、广播电视机务线务、音像制作、教学科研实验、图书资料管理、保育、制药、药剂、护理、体育场地工等工种中开展技师评聘工作。省教育厅给我校名额为3名。

二、评聘对象:凡在评聘工种范围内有关工种岗位上工作,2006年底前取得人事部门颁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高级工证书,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并符合下列申报条件的技术工人可申报评审考核。

三、评聘申报条件:

(一)在技术创新、发明中取得成果,并获得省级、市级以上证书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的;获得省、市以上劳模称号并保持荣誉的;可直接申报技师资格的考核评审。

(二)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的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三年和本等级年限两年(各种奖励放宽条件限使用一次)。

1、在本单位年度考核中连续二年优秀的;经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省部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十名或市级技能竞赛中取得前六名的。

2、在本工种岗位刻苦自学,取得本工种(专业)专科以上学历的或人事部门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考试合格者。

3、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的工勤人员,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的。

(三)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师评聘试行办法》下发前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技师证书,如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经单位推荐,在同类人员中优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