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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通知]关于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xb 发布时间:
2008-04-22
来源:xb 阅读次数:2408
关于开展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苏教人〔2008〕15号文件精神,第四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条件、程序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范围、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开展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按照教高厅函〔2008〕53号文件要求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详见附件)推荐。
二、评选办法和名额
我校可向教育厅推荐申报1人。
先组织评选第四届省级教学名师。在第四届省级教学名师和第一至三届省级教学名师晋级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人选中,全省再评选13名作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上报教育部。本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不兼得本届省级教学名师奖。
同时,已获得第一至三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若符合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条件,可晋级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奖,我校亦可向教育厅推荐申报1人。
三、申报材料要求
已获得第一至三届省级教学名师奖,晋级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严格按照教育部报送材料的要求准备推荐材料,同时附上反映候选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的成果材料。
其他申报教师需按照省级教学名师候选人报送材料要求准备推荐材料(若被推荐为国家级教学名师奖人选,再按教育部的要求准备报送材料)。
请各单位于
人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