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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通知]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xb 发布时间: 2008-05-21 来源:xb 阅读次数:716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518发出《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后,全国广大党员心系灾区,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纷纷为受灾地区捐款、捐物。近日,一些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反映,部分党员希望通过交纳大额党费的形式捐款,请中央组织部转交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中组部决定,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接受党员以党费捐款,作为“特殊党费”转送地震灾区。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苏教传电[2008]36号通知精神,现将“特殊党费”交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交至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学校党委转交本人。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传真电话:01058586892

二、凡我校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代收后交党委组织部,组织部通过银行汇至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党费专户,由省委教育工委统一上交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为捐款党员出具“特殊党费”收据。省委教育工委党费专用账户户名: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党费专户;账号:033321136040005711;开户行:农行北京西路支行。

 

 

党委组织部

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