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通知]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贯彻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部分党员交纳“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根据省委教育工委苏教传电[2008]36号通知精神,现将“特殊党费”交纳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党费工作有关规定,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可由党委组织部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交至地震灾区,用于抗震救灾。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账户户名:中共中央组织部,账号:0200003309089057668,开户行:工行北京长安支行。同时注明党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中央组织部收到款项后即向本人出具“中共中央组织部《党费收据》”,交由学校党委转交本人。联系电话:010-58586789,58588892;传真电话:010-58586892。
二、凡我校党员自愿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代收后交党委组织部,组织部通过银行汇至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党费专户,由省委教育工委统一上交省委组织部,省委组织部为捐款党员出具“特殊党费”收据。省委教育工委党费专用账户户名:中共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党费专户;账号:033321136040005711;开户行:农行北京西路支行。
党委组织部
二00八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