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3月25日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作者:xb 发布时间:
2009-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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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会议纪要
3月25日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09年3月25日下午3点30分,校党委副书记、副校长陈涤平同志在行政楼315主持召开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领导小组会议。处长保卫处程庭和处长、资产管理处冀斌处长、财务处王良金副处长、审计处吴青杨副处长、基建处王卫副处长、网络中心鲍剑洋主任、保卫处廖长江科长等出席了会议。
网络中心鲍剑洋主任介绍了上海北大青鸟商用信息系统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北大青鸟南京分公司)对我校3月11日所发出的要求其对图书馆铺设的不合格管线进行整改的律师函的回复函。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在认真阅读了北大青鸟南京分公司的回复函后认为北大青鸟南京分公司的回复不负责任、缺乏诚意,对于北大青鸟南京分公司答复中所说 “我方建议贵校可先行安装监控系统,如发现不好使用的地方,在现有四个项目审计付款后,我公司愿积极配合贵校进行系统完善”,实际上是婉言拒绝了我校要求其对图书馆等室内不合格管线进行整改的要求。财务处王良金副处长表示对于前期北大青鸟南京分公司在图书馆所铺设的视频监控管线如果经过检验不能使用,则应按《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承包合同》的要求重新铺设管线。基建处王卫副处长认为北大青鸟南京分公司在图书馆的布线确实存在问题,希望目前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施工方广州天河弱电电子系统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施工方)将其设计的图书馆等室内施工方案及时提交至基建处等有关部门,通过基建处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审计处吴青杨副处长认为北大青鸟南京分公司的回复函缺乏事实依据、没有诚意,且北大青鸟南京分公司铺设的管线不能满足目前设计要求,我校仙林校区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经过江苏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确定了招标合同,如果再使用北大青鸟南京分公司所铺设的管线势必牵扯到与施工方现有合同的变更,且会与北大青鸟南京分公司就管线合格与否这个问题无限期拖延下去。吴青杨副处长建议目前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施工中图书馆等室内管线的铺设按照现有合同要求进行。资产管理处冀斌处长表示同意吴青杨副处长的意见,他还建议鲍剑洋主任就北大青鸟南京分公司的回复函咨询我校法律顾问的意见。
最后陈涤平副书记、副校长对大家的意见作了总结,他指出北大青鸟南京分公司无法提供其铺设的室内管线合格的报告,经我校多次催促仍然不愿进行整改。仙林校区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是我校投资两百多万建设的新项目,它的建成对创建平安校园具有重要意义。正如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领导小组各位成员所说,如果使用北大青鸟南京分公司铺设线路不仅导致仙林校区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的无限拖延甚至停工,还存在将北大青鸟南京分公司原铺设的不合格管线给我校造成的损失放大的风险。陈涤平副书记、副校长要求鲍剑洋主任再度向北大青鸟南京分公司发律师函要求北大青鸟南京分公司在4月上旬对不合格管线完成整改,否则必须承担相应责任。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合同进行,如确实需要使用图书馆原有管线,则可以采用原有管线,但必须在施工方能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使用,如果因施工方使用图书馆等室内原有管线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等其他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最后,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领导小组就以下问题达成共识:
1、要求鲍剑洋主任再度向北大青鸟南京分公司发律师函要求其在4月10日前对不合格管线完成整改,否则必须承担相关经济责任。
2、视频监控报警系统工程施工按照合同要求,正常推进,工程一定要高质量、高标准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