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校务公开首页 - 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作者:xb 发布时间: 2009-05-11 来源:xb 阅读次数:62733

南京中医药大学会议纪要

 

签发人:夏有兵          签发日期:2009511

——————————————————

公费医疗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2009428上午9时,校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在仙林校区315会议室召开会议,研究修订公费医疗管理办法,新一届校公费管理委员会成员及成员单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认为,我校现实行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始于1993年(2000年对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十余年来,这一办法对规范我校公费医疗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期间,我国卫生与公费医疗管理方法与要求已发生了非常深刻的变化。我校公费医疗管理也应与时倶进。当前,我校亟需进一步推进我校公费医疗制度改革,加强学校公费医疗管理,合理控制医疗费增长速度。会前,校医院已先后多次赴驻宁八所高校(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东南大学)调研,校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三次对《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已形成了建议稿。在将建议稿递交教职代会执委会讨论之前,召开本次会议主要讨论建议稿中公费医疗自付医疗费用是否保留限额等有关事宜。

校医院傅雷院长先简要回顾了2007年以来校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三次修订《南京中医药大学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条款的情况,接着介绍了对上述驻宁八所高校教职工公费医疗管理办法关于自付比例条款调研的结论性内容:一是我校医疗费用的自付比例低于上述高校的均数;二是上述高校全年自付医疗费用皆不设限额;三是上述高校绝大部分采取全年自付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时,适当下调自付比例;四是有的高校对公费医疗药品报销目录增加的《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最新版)的自付比例(相比《江苏省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98版)自付比例)作了相应的提高。

校工会徐国勋主席介绍了部分高校开展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工作的情况及一些具体的实施办法。

与会成员及代表对医疗费用自付限额及比例、大病医疗互助方案等进行了认真讨论,并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