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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关于党委办公室、发展与政策研究室、党委统战部合署办公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倪昊翔 发布时间: 2006-04-19 来源: 阅读次数:2055

关于党委办公室、发展与政策研究室、党委统战部

合署办公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分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部门、各学院、各单位、各附属医院;各民主党派、群众团体:

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党委办公室(简称党办)、发展与政策研究室(简称发展研究室)、党委统战部(简称统战部)合署办公。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现将党办(含发展研究室、统战部)运行相关的事务安排通知如下

一、基本运行模式

党办、发展研究室、统战部的工作重心在仙林校区,兼顾汉中门校区有关党群事务,并代表学校党委与校内外、党内外、海内外各级组织和各界人士联系。

主任(部长)负责全面组织实施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各项工作;秘书在主任(部长)领导下办理具体事务,并协助主任做好文稿处理、组织协调、督查督办、来人来访和内务管理等工作;机要员在党办主任领导下,负责办理党委有关机要工作;统战秘书在统战部长领导下,负责办理统战有关具体事务。

主任(部长)室现设在仙林校区行政楼317房间,秘书室设在行政楼319房间,机要室设在行政楼314房间,统战办公室设在行政楼415房间。统战部另保留行政楼413房间作为会议室,保留行政楼414房间作为民主党派活动室。

具体工作人员及联系方法请见附件一。

二、党群系统校内行文

党群系统以学校党委名义(指使用党委红色文头纸并加盖党委印章)制发文件,一般应提前三天将有关文稿提交我办秘书室办理。提交文稿请使用《中共南京中医药大学委员会发文稿纸》作封面。未经办文部门负责人核稿和会签的文稿一律不受理。

我办秘书室将在受理文稿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负责对文稿进行文字和政策初审,并将文稿呈党办主任核签、报党委领导签发、编制文号和转校办打字室印制。校办打字室将根据文印进度直接通知办文部门校稿和取文。

党群系统校内行文的发文字号表请见附件二。

三、校外来文和内部请示

学校党政各类来文均由机要室负责处理。党群系统的校外来文,先呈送党办主任批阅,再报党委领导阅示;行政系统的校外来文,先呈送校办主任批阅,再报校领导阅示。根据领导阅示要求,机要室将及时将有关校外来文转交给相关部门办理。请各部门在办理完毕后,主动向有关党政领导反馈办结信息,并在次年年初做好相关文件的归档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向学校党政领导请示重要工作、报告重大问题,请尽量使用内部请示(俗称校内报告)这一形式进行。内部请示一般应为打印稿,并加盖部门印章。内部请示的处理办法参照校外来文执行。一般情况下,校内副处及副处以下单位不要直接向学校请示或汇报有关工作。

为规范公文管理,上级机关直接寄至各部门、各单位的文件,请一律交至机要室登记,再由机要室按公文处理流程运转。未经学校领导批示和机要室登记,部门间不得自行横传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