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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作者:xb 发布时间: 2010-10-20 来源:xb 阅读次数:62662

南京中医药大学会议纪要

 

签发人:吴勉华        签发日期:20101020

 

 

1011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101011日上午,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在行政楼401会议室召开了经济合同会审会议。会议由吴勉华校长委托计财处黄建元处长主持,资产与设备管理处冀斌处长,审计处吴青扬副处长,校办鲍剑洋副主任,后勤处郭如贵副处长,药学院陈蕾副处长,汉中门开发办张洪斌副主任,教务处郭胜伟副处长,招投标办公室翁翎科长,经贸管理学院张岩老师等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关于由学校产业处与南京王家湾大酒店有限公司签定的汉中校区二楼餐厅承包合同,做出几点修改意见:1、关于房产税的问题,经讨论仍按照原来学校房屋租赁合同的要求,由承租方承担。2、关于食堂水电费的征收标准以及电表安装的问题,产业处要与后勤处进一步协商确定具体方案。3、对面向学生服务的食堂要有明确的要求。

二、药学院与苏州市金净净化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签定的B3113实验室净化、B3110实验室隔断工程合同,其付款方式要按照工程类合同的标准以规范化,合同价款要用大写确定,原则上通过。

三、后勤处与无锡江南电缆有限公司签定的电缆采购合同,采用的是学校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的物资采购格式化合同,比较规范,会审通过。

四、后勤处与后勤服务总公司签定的仙林校区学生宿舍1-8号站墙面出新合同、仙林校区学校栏杆刷漆合同,后勤处与深圳装饰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定的教师沙龙(茶吧)、台球室及练功房装修改造工程合同,是按照学校规范的格式化合同签定,会审原则通过,但会上要求以后在后勤处维修工程格式化合同中加入“工程不得进行转包”的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