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南京中医药大学会议纪要
签发人:吴勉华 签发日期:2011年4月20日
4月11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11年4月11日下午,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在行政楼401会议室召开了经济合同会审会议。会议由吴勉华校长主持,计财处黄建元处长,基建处王进处长,后勤处王九龙处长,心理学院沈永健院长,教务处朱亮副处长,校办鲍剑洋副主任,审计处葛骏科长,招投标办公室翁翎科长,后勤处秦晓英科长等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后勤处与江苏省路港建设集团签定的仙林校区人工河治理工程合同,在合同价款的表述上做出调整:将五万元的预留金在工程价款外做出单独的表述。
二、心理学院与南京赫博思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签定的音乐放松椅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三、教务处与南京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签定的教材供应合同,会审通过。
四、基建处与南京宏洋混凝土有限公司签定的混凝土供应问题最终结算协议,做出如下修改:1、对于合同中具体价款的支付,基建处要与相关的财务人员进行沟通,将最终经审计的工程已付款及剩余应付款统计出来,在合同中表明。2、对于第五条“双方结清混凝土货款并完成财务手续后,不再向对方提出重新结算等要求。”要求基建处进一步咨询相关法律顾问对该条款的表述。
五、纪检处与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南京分所签定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改为“一式六份”。合同会审通过。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201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