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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5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作者:fgh 发布时间: 2011-05-27 来源:fgh 阅读次数:60405

南京中医药大学会议纪要

 

纪要签发人:吴勉华    签发时间:2011527

 

 

525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2011525日上午,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在行政楼401会议室召开了经济合同会审会议。会议由吴勉华校长主持,计财处黄建元处长,后勤处王九龙处长,体育部殷明处长,校医院傅雷院长,招投标办王兵主任,校办鲍剑洋副主任,产业处齐力副处长,审计处葛骏科长,经管院张岩老师,资产处汤凡,产业处张雷等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校医院与南京沃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门诊部医院管理信息系统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关于乙方的责任义务,将“乙方保证所售软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条款修改为“乙方保证所售软件无瑕疵”。2、合同中应明确关于使用年限的条款。合同会审通过。

二、体育部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跳高海绵垫采购合同,要求按学校的物资采购格式化合同修改,会审不通过。

三、保卫处与南京宁尧消防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消防药剂采购合同,要求按学校的物资采购格式化合同修改,会审不通过。

四、后勤处与南京市栖霞区环境卫生管理所签订的仙林校区垃圾清运协议,做出如下修改:1、合同应完善相关的招投标手续。2、在合同中应明确“在清运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条款。3、奖罚措施里关于甲方滞纳金的支付应明确标准。4、有关争议的诉讼条款没有明确,如有争议,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后勤处与后勤服务总公司签订的汉中校区物业保洁托管合同,未按照学校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会审不通过。

六、资产处与南京延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B型超声诊断仪设备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七、汉中门管理开发办公室与南京中印医药有限公司和南京芝燕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汉中校区房屋租赁合同,会审通过。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