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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仲英科技楼新增电线电缆供货会议纪要

作者:frh 发布时间: 2011-09-19 来源:frh 阅读次数:60466

南京中医药大学会议纪要

 

纪要签发人:夏有兵     签发时间:2011919

 

 

关于唐仲英科技楼新增电线电缆供货会议纪要

 

根据201195日校务会议精神,913日下午230,夏有兵副校长在行政楼401会议室主持召开了“研究唐仲英科技楼新增电线电缆供应问题”会议,财务处黄建元处长、基建处王进处长、审计处刘延峰副处长、招标办王兵主任参加了会议。会前,王兵主任就科技楼新增电线电缆供货方式向南京市货物工程招标交易中心进行了咨询。会议首先由王兵主任介绍了相关的咨询意见,主要有以下三条:一是供货方式由原先的甲供改为甲控乙供,属于规避招标行为;二是工程材料、设备50万元以上项目须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三是鉴于科技楼的实际情况,201111月要交付使用,工期急、任务重,可以考虑与原中标单位江南电缆厂签订补充合同,但必须基于以下三点:1、电缆数量变更原因是因为科技楼功能和工艺设计的重大变更而导致的。2、价格变化是因为科技楼工期延长,加上近两年来,国际铜材价格暴涨而引起的。3、江南电缆厂愿意承担2009年所签订合同,因其未完全履行合同相关义务,而应当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经与会同志研究,会议形成以下意见:

一、由基建处负责完成与江南电缆厂2009年所签订的供货合同的善后工作,即江南电缆厂须完成2009年与我校签订合同中的明确的供货数量。

二、在落实上述第一条意见的基础上,若江南电缆厂同意继续供货,新增部分电缆供货可考虑与之签订补充合同。供货价格由基建处组织有关部门与之商谈。审计条款由审计处负责约定。

三、若江南电缆厂不愿继续供货,则由跟踪审计核算新增电线电缆总量,由招标办根据学校自行招标权限,决定采取通过政府招标或学校自行组织公开招标的方式。

 

                           (招投标办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抄送:基建处、财务处、审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