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签发人:吴勉华 签发日期:2012年3月7日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保卫处与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栖霞分公司签订的2012年仙林校区保安服务合同,会审通过。
二、药学院与江苏南大腾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973项目研究平台的技术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要求将合同的项目名称具体写清楚。2、合同中应当明确系统维护及合同后期的维保问题。3、合同应留适当的尾款于系统维护结束后支付。4、合同中应明确系统开发后的版权归甲方。5、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6、招投标文件应当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同样具有相关法律效力。
三、省中医院与上海得邦得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双波长光纤激光肾病治疗机采购合同,要求明确招标方式,会审通过。
四、省中医院与南京微弗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蔡司倒置相差显微镜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要求将产品的型号规格写清楚。2、合同中应当明确外贸代理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
五、药学院与南京新中惠科学器材有限公司签订的超低温冰箱、冷冻保存箱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合同中应当明确招标方式。2、合同中应当明确违约金的相关问题。
六、一临与南京新中惠科学器材有限公司签订的低速冷冻离心机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合同中应当明确招标方式。2、合同中应当明确违约金的相关问题。
七、药学院与南京市贺而顿工业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旋转蒸发仪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合同中应当明确招标方式。2、0.01%的违约金比例太低,应适当提高。3、合同中应当明确产品的品牌。4、合同中应当明确交货的时间、地点问题。
八、药学院与南京博惠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真空离心浓缩仪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合同中应当明确招标方式。2、合同中应当明确外贸代理费用由谁承担的问题。
九、药学院与上海宝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和超低温冰箱采购合同,要求明确招标方式,会审通过。
十、药学院与江苏沙家浜化工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部省共建实验室制药设备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合同中应当明确招标方式。2、在合同第5条付款方式中应当补充说明: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完毕后,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以配合甲方工作,甲方应在此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计工作。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二O一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