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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6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增列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 2006-07-09 来源: 阅读次数:2651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各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
  随着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学校定位的变化和内涵建设的不断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规模正在逐年增加。在这一新形势下,为了适应规模与质量同步提高的要求,加强导师队伍建设,优化导师队伍的结构,根据我校2006年党政工作要点的部署和《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的有关规定,近期将开展新一轮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增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聘依据与原则
1、依据《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组织2006年增补硕士、博士研究生导师工作。学校根据研究生教育的规模,有计划地选聘研究生导师,建立研究生导师考核评估和质量保证体系,不定期进行导师资格的再认定,实行有增有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2、遵循“按需设岗、坚持标准、择优聘任、宁缺勿滥”的原则,在加强重点学科导师队伍建设的同时,注重学位点的全面建设。通过新一轮评聘与增补,使学位点建设、导师队伍建设、研究生招生与社会需求以及学校发展的目标适应。
3、申报研究生导师者,仅限在本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授权点申报,不得同时在几个授权点申报。但对岗位急需,本学科无符合条件人选的学科,允许相近学科教师申报,择优聘任。导师资格一经确认,则该导师自动转入招收研究生的学科(专业)。
4、选聘研究生导师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公正合理,切实做到按需增补。
二、研究生导师增列范围、条件
(一)增列范围:在我校现有的15个博士学位授权点、21个硕士学位授予点进行研究生导师的增列工作(学科点详见附件一)。
(二)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
增列博导的条件:
符合南中医大研字(2004年)13号文附件1《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1、具备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46年9月1日以后出生。(岗位急需者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具备指导研究生所必须的时间与精力。1960年1月1日之后出生者应具有博士学位。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有为中医药事业努力奉献的精神。
3、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有研究生教学经历,应指导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能够为博士研究生开设专业必修课和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选修课。
4、近五年来(2001年1月1~2006年5月31日),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进行过系统、深入的研究工作,有丰富的从事和指导科研工作或专门技术工作的经验,能独立提出及从事创造性的研究工作,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⑴ 在国内外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刊物上发表8篇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虽然未达到8篇,至少5篇,但有被SCI、EI等同等或以上级别收录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专著或由国家主管部委组织专家编写的教材,并担任主编;
⑵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前五名)或主持过部、省级以上级别科研项目。
⑶获部、省级科技进步奖或者是相应级别以上的奖励(具有奖励证书)。
5、目前正在本学科前沿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有稳定的研究方向,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为国家级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前5名),有培养博士研究生所必须的科研经费,有协助本人指导博士研究生的学术队伍。
科研经费:目前可实际支配的科研经费一般应有4万元;文献、人文、哲学、社科及管理各学科申请人应有1万元以上(由科研经费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增列硕导的条件:
符合南中医大研字(2004年)13号文附件2《南京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具体条件如下:
1、具备教授、副教授或相当的专业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1年9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备指导研究生所必须的时间与精力。
2、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良好的科学道德,热心研究生教育事业,有为中医药事业努力奉献的精神。
3、具备本学科专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业知识。有比较丰富的教学经验,承担过本学科专业的教学任务或协助指导过一届以上硕士研究生,能够为研究生开设必修的专业课和部分反映本学科前沿动态的选修课。
4、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近5年来(2001年1月1~2006年5月31日),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内进行过比较系统的科学研究,并取得较丰富的从事和指导较高学术水平科研工作或临床、教学等专业技术工作的经验。具有在本学科专业工作实践中寻求科研课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核心期刊刊物上发表5篇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虽然未达到5篇,但有被SCI、EI等同等或以上级别收录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有正式出版的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专著、或由国家主管部委组织专家编写的教材,并担任主编或副主编;
(2)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前五名)或主持过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
(3)获得过厅、局级以上科研或教学成果奖励(有奖励证书)。
5、目前正在本学科前沿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有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有培养研究生所必须的科研项目及科研经费。
三、推荐名额分配
1.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指标的确定
目前,我校(含附属医院,以下同)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为191人,副高以上的非导师队伍近500人,因此,按照适度扩大的要求,确定增补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推荐指标为108人(具体安排见附表二、三)。
下达至各学院的推荐指标,涵盖了全校范围内在该学院管理的学位点或专业(专业方向)上从事教学或研究的符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件的人员。各单位在确定推荐指标的使用时,应该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优先考虑研究生指导教师人数较少的学科(专业)或尚没有开始招收研究生的研究方向。鼓励高级职称人数较多的学科(专业)人员向高级职称少的学科(专业)流动。各单位在确定指标使用时,应先行将指标分配情况报研究生院。
2.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指标的确定
至2006年,我校在职的博士生导师67人。由于博士研究生的招生规模今后一段时间内将受到教育部的严格控制,因此 ,博士生导师队伍的规模也应做适度的控制。各单位博士生导师的推荐指标,要严格控制在下达的推荐指标之内(详见附表二、四)。
由于校本部少数学位点目前没有相应的博士研究生导师后备人选,故未下达推荐指标,如在申报过程中有符合条件的人跨学科(专业)申报时,不占用下达的推荐指标。各附属单位在确定使用博士研究生导师推荐指标时,应先行将情况与研究生院沟通,避免将指标集中使用在某一个或数个专业(专业方向)上。
推荐指标并不代表最终的导师评定人数,凡上报的人员因各种原因在学科组评审或学位委员会评审过程中不能通过时,各单位不再另行推荐。
四、推荐方法
1.按照我校评聘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评聘办法,根据下达的硕、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指标数,采取个人申报、院系推荐的办法。请有关学院、附属医院9月5日前将指标使用情况报送研究生院(guosw@njutcm.edu.cn )(按附件一学科、专业目录上报名单),取得一致意见后动员实施,并于9月15日前将初步推荐的人员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报研究生院。
2.由研究生院会同人事、科研、教务等相关部门,对院系初步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通知报送相关材料,而后由相关学位点所在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审。各附属医院的推荐材料,在通过专家委员会的评审后,转入相应学科的学位点参加评审。各学院应于2006年9月22日之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签署过意见的申报表汇总报送研究生院。
3.由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办法,安排后续的评聘工作。
  说明:增列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与南中医大研字(2004年)13号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本通知为准,其余依照文件执行。
          
              南京中医药大学
                 二00六年七月八日


附件:
一、南京中医药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点学科、专业情况
二、2006年新增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名额
三、2006年新增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名额
四、各附属单位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名额
五、申请培养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六、申请培养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七、2006年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八、2006年遴选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推荐人员汇总表
注:申报人员所需以上部分附件材料请从南京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网页上下载。
网址:http://yjsb.njutcm.edu.cn/students/downcenter/downmain.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