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签发人:吴勉华 签发日期:2012年4月13日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图书馆与汤森路透科技信息集团签订的SCI数据库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二、产业处与南京市市容管理收费处签订的城镇垃圾处理费缴费协议书,做出如下修改:1、要求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时间。2、“协议一式肆份”改为“协议一式陆份”。3、应当补充处理纠纷问题的条款:“本合同执行中引起的争议及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南京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会审通过。
三、产业处与江苏南中医丰盛健康产业园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汉中校区19、20号楼租赁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收款方式改为每年两次,收款时间改为每年的3月初和9月初。2、合同期限在相关校务会会议纪要中没有明确,产业处应补充相关说明。
四、产业处与后勤服务总公司签订的汉中校区物业保洁托管合同,要求修改托管范围,明确19号楼不属于物业管理内容。
五、产业处与南京邮政局签订的汉中校区7号楼103、105等房屋租赁合同,会审通过。
六、后勤处与后勤服务总公司签订的仙林校区环境保洁托管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要求合同按招标会办纪要中的约定将托管时间改为一年。2、合同中应明确不少于13人从事环境保洁工作。合同会审通过。
七、基建处与南京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签订的10千伏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对有关内容解释不清楚,会审不通过。
八、基建处与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签订的国际教育中心工程勘察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合同应明确开工时间、工程款的结算方式等相关条款。2、缺少审计条款。合同需要进一步修改。
九、基建处与南京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国际教育中心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要求交由学校聘请的法律顾问审查。
十、药学院与杭州海善制药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唐仲英科技楼炮制中试平台炮制设备,做出如下修改:1、要求针对招标文件中的四个标段分别签订合同。2、付款方式要求按物资采购格式化合同修改,并增加审计条款。
十一、药学院与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超纯水系统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合同中应明确招标方式。2、付款方式要求按物资采购格式化合同修改,并增加审计条款。
十二、药学院与南京才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发酵罐采购合同,要求明确招标方式,会审通过。
十三、药学院与上海市离心机械研究所有限公司签订的高速冷冻离心机采购合同,要求明确招标方式,会审通过。
十四、药学院与天长市高朋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实验台通风柜采购合同,要求修改合同付款方式,会审通过。
十五、科技处与江苏麒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科技楼辅楼实验室家具采购合同,要求按物资采购格式化合同修改,并增加审计条款。
十六、药学院与南京思来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信宜特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开创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江阴市伟杰药化设备有限公司、杭州美亚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张家港市威孚热能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珏双微波设备有限公司、南通市华安超临界萃取有限公司、烟台百药泰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友邦机械有限公司、上海天祥健台制药机械有限公司、北京鑫航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签订的唐仲英科技楼实验设备采购合同,要求针对招标文件中的不同标段分别签订合同。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二O一二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