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签发人:吴勉华 签发日期:2012年6月7日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校医院与南京筑康医药有限公司、南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药品购销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修改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2、关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应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会审通过。
二、第二临床医学院与青岛红领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院庆服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按实际成交价格改正西服的单价。2、增补售后服务的条款“乙方在两年内为甲方免费提供一次因尺寸变更对服装的改制。”3、关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应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会审通过。
三、后勤处与南京和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唐仲英科技楼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物业托管内容要求增加弱电项目的相关内容。2、合同中应明确单项500元以下的零星维修由乙方负责。合同会审通过。
四、后勤处与常州新区常工电子计算机有限公司签订的1-3号站智能控电升级改造项目的买卖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修改招标方式为“单一来源谈判”。2、关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应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会审通过。
五、后勤处与南京万朝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学生宿舍强电线路材料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合同中应明确面板、开关等材料的型号、规格。2、关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应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会审通过。
六、后勤处与后勤服务总公司签订的学生宿舍空调线路施工改造工程合同,会审通过。
七、第一临床医学院与上海宝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离心浓缩仪采购合同、超低温冰箱采购合同,要求将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会审通过。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二O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