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签发人:吴勉华 签发日期:2012年6月20日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图书馆与中国科技资料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的外文图书采购合同、与江苏华茂博文书业有限公司等六家单位签订的中文图书采购合同、与上海万方数据有限公司签订的万方数据资源系统订购合同、与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CNKI数据库订置合同、与北京银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考试模拟题库应用系统订置合同、与北京世纪读秀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读秀知识库服务平台使用协议、与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超星名师讲坛数据库订置合同、与南京图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医药古籍文献数字化建设协议书、与北京方正阿帕比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数字资源产品供货合同、与南京图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MyET英语口语资源库销售合同、与北京超星数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电子图书数字图书馆共建协议共11份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合同中缺少审计条款的应补充完善。2、所有合同中都改为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3、所有合同中甲方统一规范为“南京中医药大学”。4、外文图书采购合同中甲方义务第4条“合同期满,若乙方服务质量优良,则甲方保证将在下一年度采购招标中同等条件下优先中标。”不符合谈判约定,应予删除。5、“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增加“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会审通过。
二、保卫处与南京宁尧消防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消防灭火器购置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修改招标方式为“经公开招标”。2、合同中应将质保期两年注明。3、关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应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会审通过。
三、药学院与利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签订的快速中压制备系统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修改招标方式为“经公开招标”。2、交货地点应进一步明确具体。3、第8条改为 “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持肆份,乙方持贰份。”4、关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应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会审通过。
四、第二临床医学院与南京才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试剂盒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修改招标方式为“经公开招标”。2、要求按项目开标的相关决议修改乙方单位名称及货款的金额。3、关于本合同所引起的争议,应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会审通过。
五、后勤处与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签订的学生食堂改造等工程设计合同,一是缺少招投标资料,二是合同中双方职责要求不明确等原因,经讨论形成决议:该合同需补充招投标资料并做进一步修改,会审不通过。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二O一二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