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签发人:吴勉华 签发日期:2012年10月18日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图书馆与南京巧连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UPS设备采购合同,修改招标方式为“竞争性谈判”,会审原则通过。
二、图书馆与南京师范大学美术学院签订的敬文图书馆公共部分装修设计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设计协议签订后,即由甲方付与乙方方案设计定金为总设计费的40%”表述不妥,设计合同预付定金不合适。2、“甲方保证提交资料真实有效,若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变更,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中将“引起设计修改,须另付修改费”删除。3、关于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三、学生处与南京兴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学生宿舍铁床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修改招标方式为“经省协议供货单位询价比较”。2、明确货物5%尾款于一年后支付,且“不计利息”。3、关于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四、基础医学院与南京新金陵净化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动物行为学平台实验室综合改造工程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要求后勤处指派相关人员作为甲方驻地代表。2、“甲方自接到乙方结算报告后半个月(15天)内完成审计工作,逾期视同审计结束”修改为“甲方按学校相关规定完成审计初审报告。”
五、基础医学院与南京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梯度PCR仪采购合同,修改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会审原则通过。
六、科技处与上海赞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小动物数据采集系统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招标方式改为“单一来源谈判”。2、明确货物5%尾款于一年后支付,且“不计利息”。合同会审原则通过。
七、科技处与大贺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唐仲英科技楼主楼P7.62全彩LED显示屏安装工程合同要求将付款方式修改为:“合同签订后、产品安装完毕并经试运行正常后,经审计付至审定金额的80%,乙方按审定金额提供全额发票,若半年内系统能正常运行,则付清剩余款项。”
八、药学院与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签订的超灵敏化学发光成像仪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招标方式改为“单一来源谈判”。2、合同中关于“另赠送1000美金的试剂或耗材”要求明确该项的清单。
九、药学院与南京微弗德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活细胞成像系统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招标方式改为“竞争性谈判”。2、付款方式按物资采购格式化合同进行修改。合同会审原则通过。
十、药学院与南京宝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二氧化碳培养箱采购合同,修该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会审原则通过。
十一、药学院与南京必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Biotek Synergy2酶标仪采购合同,修改招标方式为“单一来源谈判”,会审原则通过。
十二、药学院与上海泽煜实验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自动细胞计数仪采购合同,修改招标方式为“单一来源谈判”,会审原则通过。
十三、药学院与江苏舜天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四、产业处与江苏省教育超市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区视佳眼镜店、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印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江苏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南京中超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南京博思书店签订的仙林校区学生生活服务区房屋租赁合同,会审通过。
十五、后勤处与汇思阳光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C43宿舍楼面太阳能热水工程合同,会审通过。
十六、后勤处与南京兴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食堂餐桌椅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七、资产处与南京英立嘉空调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签订的仙林校区部分中央空调维保合同,会审通过。
十八、资产处与上海医美服装有限公司签订的2012级新生工作服合同,会审通过。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