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行政办公设备申购会审会议纪要
签发人:翟天灵 签发日期: 2013年3月25日
首先,在会上大家一起学习了《南京中医药大学行政设备配置管理办法(试行)》,再次明确了行政设备是指根据学校财务预算编制方案,用于日常行政办公及行政管理需要的各类设备与家具(教学、科研、网络、体育、图书、后勤、基建设备及设施除外),其使用或保管人必须是学校在职党政管理人员,新进教职工的办公家具费也从学校行政办公家具费中列支。随后,资产处对2013年行政办公设备与家具经费预算情况、第一批行政办公设备与家具购置申请情况及初审意见作了详细的介绍。与会人员对各部门、学院、单位提出的购置申请进行了审核和讨论。
经充分讨论,形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优先落实2012年年底已报送购置计划且经核实确属于行政设备购置范围、符合我校行政设备配置管理办法要求的购置申请;
二、优先落实干部竞聘过程中新增岗位人员、新设机构的购置申请;
三、优先落实于2002年底前购置的的电子办公设备老化更新的购置申请;
四、涉及学院用房调整、搬迁的办公设备的购置申请,因金额较大,行政设备购置经费有限,建议申请专项经费,不在本次会审中配置;
五、涉及会议桌椅的购置申请,均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视情况下次会审会再审定;
六、对于会审通过的购置申请,应统一配置标准,严格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配置(便携式计算机不超过5000元/台、台式计算机不超过4000元/台、普通打印机不超过1000元/台、普通复印机不超过10000元/台、传真机不超过1500元/台、处级干部办公桌长度不超过160厘米),会审结果另见公示;
七、对于即将竞聘的新任中层副职人员到岗后提出的购置申请,由资产处核实并配置,不再进行会议会审;
八、为充分保障新进教职工的办公条件,由资产处集中招标购置一批办公桌椅,以备教职工的申领需求;
九、各部门、学院、单位请尽快再次核查、清理拥有的资产,做到人员、帐目和实物间的一致,在全员聘任期间务必同步做好名下资产的核实、调拨工作;资产处在本次采购设备与家具前要再次核查各部门、学院、单位名下资产状况,如有不符情况存在,不得予以采购,今后也将照此执行。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