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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作者:frh 发布时间: 2013-03-26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60446

签发人:吴勉华               签发日期: 2013326

 

2013315下午,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在行政楼401会议室召开了经济合同会审会议。会议由吴勉华校长主持,计财处黄建元处长,校办郝达富主任,资产处周坤福处长,后勤处薛培君处长,招投标办公室施华平主任,图书馆曾莉馆长,纪监处林正兴副处长,保卫处齐力副处长,校医院严娟副院长,审计处葛骏科长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图书馆与杭州东城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图书馆自助借还书系统合同,会审通过。

二、图书馆与南京兴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图书馆阅览室家具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三、后勤处与后勤服务总公司签订的植物药深加工工程中心改造合同、江苏名医验方实验室改造合同、中药药效及安全性评价实验室改造合同、海洋药物研究中心改造合同,与南京鼎龙建材有限公司签订的生命科技创新园实验室吊顶采购合同,与常州新区常工电子计算机有限公司签订的SIMS智能用电计量管理系统维保合同,会审通过。

四、科技处与南京光辉数码喷绘展览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转移中心成果展示厅布展工程合同,要求按学校维修改造工程的格式化合同修改重新草拟。

五、校医院与南京辉榕烨科贸有限公司签订的郁金香软件升级电子病历系统升级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招标方式改为“单一来源谈判”。2、合同付款前应增加审计条款。会审原则通过。

六、校医院与南京朗盛电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和干式生化分析仪采购合同,付款方式按学校物资采购格式化合同改为:“乙方在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审计后,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90%款,其余尾款10%在质保期结束时全部付清。”另外,关于免税的相关问题应与代理商及厂家确定,并经充分的市场调研之后再签订合同。

七、门诊部与南京海源中药饮片厂、徐州振远医药有限公司、南通三越中药饮片厂、亳州中药饮片厂签订的国医堂门诊部中药饮片采购合同,关于本合同执行中引起的争议及未尽事宜,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汉管办与南京和阳测量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汉中校区18号楼207-211室房屋租赁合同,会审通过。

九、保卫处与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栖霞分公司签订的2013年仙林校区保安服务合同,要求将第五条“如遇国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涉及到甲乙方合同变更的,双方协商解决”去掉,会审原则通过。

十、档案馆与南京轩恩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档案管理系统,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诉讼地点为甲方上级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改为“诉讼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会审原则通过。

十一、护理学院与南京飞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舌面脉信息采集体质辩识系统采购合同、与上海宝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超纯水系统采购合同,会审通过。护理学院与南京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高速冷冻离心机采购合同,与浙江凯歌家具有限公司签订的护理学院办公家具采购合同,招标方式由“综合谈判”改为“单一来源谈判”。会审原则通过。

十二、省中医院与南京必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ABI7500荧光定量PCR仪采购合同,要求明确交货地点为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江苏省中医院。省中医院与南京润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电泳及转移系统采购合同,修改付款方式为“乙方在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审计后,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90%款,其余尾款10%在质保期结束时全部付清。”两份合同会审原则通过。

十三、二临与深圳市瑞沃德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小动物吸入麻醉机等设备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四、二临与江苏新海天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超低温冰箱的设备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五、药学院与南京信同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数据挖掘软件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六、药学院与南京才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多标记微孔板检测系统采购合同,与南京润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化学发光凝胶成像及电泳系统采购合同,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 “诉讼地点为甲方上级部门所在地人民法院”改为“诉讼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会审原则通过。

十七、科技处与南京博惠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低温保存箱采购合同、与南京美迪特实验器材有限公司签订的电子天平等设备采购合同、与上海懋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二氧化碳培养箱等设备采购合同、与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超纯水系统采购合同、与南京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高速冷冻离心机采购合同、与上海软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动物行为学分析系统采购合同、与南京奥力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荧光定量PCR系统采购合同、与南京美迪特实验器材有限公司签订的全自动样品破碎系统等设备采购合同、与上海懋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超低温冰箱等设备采购合同、与南京新中惠科学器材有限公司签订的实验仪器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八、科技处与怡耀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转棒仪系统采购合同,要求按学校物资采购格式化合同修改付款方式:“乙方在甲方收到货物并验收、审计后,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20个工作日内支付90%款,其余尾款10%在质保期结束时全部付清。”

十九、药学院与南京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高速冷冻离心机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二十、宣传部与南京市园林规划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仙林校区景观设计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付款前应增加审计条款。2、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改为“诉讼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37.1条设计方案完成后应提请常委会审核改为“提请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核”。会审原则通过。

二十一、基础医学院与上海耀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医脉诊训练系统采购合同、与上海宝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酶标仪等货物采购合同、与上海宝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超低温冰箱等设备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二十二、审计处与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丰盛健康产业园改造一期工程跟踪审计合同、仙林校区北大门东侧中医药博物馆工程跟踪审计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关于争议解决的条款改为“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关于工程项目审计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应在合同中明确说明。会审原则通过。

二十三、资产处与南京晚晴化玻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20132014年度化学试剂及玻璃仪器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O一三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