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8日学院用房调整专题工作会议纪要
签发人:程海波 签发日期: 2013年4月15日
会议首先由校长办公室汇报了学院用房调整工作的现状,并提出有关学院在先期搬迁整修以及设备购置方面出现的相关问题,同时就一些有待会议研究的议题做了详细梳理和说明。与会同志围绕如何做好学院用房调配工作深入交换了意见,且就其中的搬迁整修、设备购置等问题达成了共识。最后,程海波副校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
会议认为,学院用房调整工作是对我校办学平台布局的进一步优化,关乎学校事业发展的切身利益,作为我校2013年党政工作要点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会议指出,当前学院用房调整工作已经进入搬迁调整的关键实施阶段,随之产生的搬迁整修、设备购置等问题亟需引起重视。会议强调,本阶段工作必须坚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原则,努力建立健全各个环节的审批审核制度。各学院须根据布局方案,科学规划内部房屋的功能和布局,按照相关流程实施用房调整的相关工作。
会议经过认真研究,形成如下决议:
一、学院用房调整工作应根据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安排,同时要厉行节约,严禁“大拆大建”。本次学院用房调整工作的专项经费仅限于简单整修费和搬家费用等合理性项目支出。
二、整修过程不能改变房屋现有结构,严格控制装修性隔断数量。简单整修支出包括:因墙体腐蚀、剥落所需的必要粉刷;吊顶维修;室内弱电架设等费用。搬家费仅限于搬家公司服务费用。
三、空调设备以及固定式的橱柜原则上保持原有状态不拆迁,由调入单位接收使用并通过部门资产管理员办理资产调拨手续,需要协调的请与资产与设备管理处管理科联系(电话:85811041,顾文彬)。搬迁后房间缺少的空调设备、损坏或者缺少的家具、日常办公设备一律通过学校行政办公设备与家具配置管理办法和申购程序解决,不列入此次学院用房调整专项经费。
四、进一步提高现有会议室利用率,提倡共享校内会议室资源,本次用房调整原则上不新添置会议室、学术活动室及其附属设备。
五、此次学院用房调整工作,不得使用部门自有资金“大拆大建”,坚决杜绝用房调整过程中不经过规定程序私自采购事件的发生。
六、进一步加强用房搬迁整修标准的审核,严格控制经费预算,做好工程监理和相关审计工作。后勤管理保障处负责审批各学院提交的整修改造方案,组织实施金额在5万元以内的整修改造项目,做好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切实保障施工质量,同时组织协调好用房搬迁工作;招投标办根据后勤管理保障处审核后的学院用房整修改造方案,组织实施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项目招投标工作,并在省政府采购指定的定点采购单位中遴选装修公司,由后勤管理保障处负责工程监管;招投标办负责遴选学院用房调整的搬家公司;审计处负责对搬迁、整修改造以及预算执行等过程进行审计;保卫处负责整修方案中消防安全的审核和报备。
七、各学院上报的用房搬迁分配方案和用房搬迁、整修改造方案应包括学院用房的现状与搬迁后的分配方案间的对比介绍。方案必须注明房屋的房号、面积、功能布局、使用人员(数量和姓名)、为学科发展和人才引进预留情况、实施整修改造的项目及相应的经费预算等。院长(书记)办公室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30 m2,副院长(副书记)原则上两人以上合用一间办公室,且每人不得超过20 m2。各学院上报的方案不得与国家、省、市以及学校公布的作风建设要求相背离,严禁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及办公设施,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八、教学、科研等用房的整修和改造标准参照南京中医药大学相关教学、科研的管理办法和规定执行。
九、纪检、监察部门要根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办公用房调整工作的督查,对违规、违纪和超标浪费行为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各学院根据本次会议精神,尽快制定出本单位的搬迁整修方案,于4月25日(周四)下班前上报学校学院用房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学院用房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五日
抄送:校领导,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