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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作者:frh 发布时间: 2013-05-10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60401

签发人:吴勉华               签发日期: 2013510

 

201357上午,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在计财处102会议室召开了经济合同会审会议。会议由吴勉华校长主持,计财处黄建元处长,校办郝达富主任,资产处周坤福处长,后勤处薛培君处长,招投标办公室施华平主任,监察处吴青杨副处长,审计处葛骏科长参加了会议。

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后勤处与浙江红欣园林艺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校园景观绿化改造工程合同进行了会审,做出如下修改:1、合同第一部分开工日期改为2013420日,竣工日期改为按开工时间始后50天,并补充开工报告作为附件;合同订立时间改为2013419日。2、合同第一部分最后补充:“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合同第三部分空格处填上。4、合同第三部分第10条对“未成活的苗木”更换后,养护期应自补栽并验收合格日起自动顺延12个月。5、合同第三部分第13条 “本合同价款采用下列方式确定”改为“独立费部分按实核算,其他部分固定总价计算”;第13条“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方法”改为“工程设计变更后的签证”。6、合同第三部分第16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3),补充“审计事务所由甲方指定”;第16条工程款(进度款)支付(4),改为“余款质保期(自养护期结束后)满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不计利息)。”7、合同第三部分第17条改为“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另行商定。” 8、合同第三部分第18条补充“如乙方提供的苗木没有合适的可选,事后由甲方审计时按实结算。”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O一三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