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作者:fgh 发布时间:
201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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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人:吴勉华 签发日期:2013年6月24日
2013年6月18日上午,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在行政楼102会议室召开了经济合同会审会议。会议由吴勉华校长主持,计财处黄建元处长,校办郝达富主任,后勤处薛培君处长,资产处周坤福处长,招投标办公室施华平主任,基建处王卫处长,审计处葛骏科长,监察处陈海丽科长等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基建处与核工业南京工程勘察院签订的江苏省中医药博物馆工程地质勘察合同进行了会审,做出如下修改:1、发包人名称更正为“南京中医药大学”。2、第四条4.2.2结算方式改为“勘探结束后先支付50%款,桩基结束、经竣工审计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至审定金额的95%,余款5%整体项目竣工备案后无息付清。”3、第五条5.1.2“发包人应协助勘察人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去掉。4、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改为“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可向发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5、“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勘察人叁份”改为“本合同一式捌份,发包人肆份,勘察人肆份”。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二○一三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