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签发人:吴勉华 签发日期: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基建处与北京市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会审通过。
二、基建处与南京华通电器成套厂签订的配电箱增补(变更)协议,会审通过。
三、基础学院与南京飞扬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签订的舌面诊测信息采集及中医体质辩识系统采购合同,将“备注:人民币汇率及相关手续费由外贸合同另行约定”去掉,会审原则通过。
四、资产处与河南依圣洁服饰有限公司签订的新生工作服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五、一临与上海宝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二氧化碳培养箱等进口仪器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六、一临与上海宝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恒温摇床等设备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七、一临与上海百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电加热板等设备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八、一临与上海百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梯度PCR仪等设备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九、基础学院与江苏麒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科技楼三楼东侧实验室家具采购合同,要求按学校规定经招标后再议,暂不予会审讨论。
十、基础学院与上海宝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超低温冰箱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一、二临与南京德宝生化器材有限公司签订的化学发光成像系统采购合同,修改招标方式为“经单一来源谈判”,会审原则通过。
十二、教务处与南京爱革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行车记录仪采购合同,修改招标方式为“经公开招标”,会审原则通过。
十三、药学院与南京百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高速冷冻离心机采购合同,补充“人民币汇率及外贸手续费由外贸合同另行约定”,会审原则通过。
十四、药学院与世界精密仪器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肠道灌流系统采购合同,招标方式改为“经竞争性谈判”,付款方式按学校物资采购格式化合同进行修改,会审原则通过。
十五、药学院与南京才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发酵罐采购合同,补充“人民币汇率及外贸手续费由外贸合同另行约定”,会审原则通过。
十六、药学院与南京才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细胞培养罐采购合同,补充“人民币汇率及外贸手续费由外贸合同另行约定”,会审原则通过。
十七、药学院与南京欧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细胞分选仪采购合同,补充“人民币汇率及外贸手续费由外贸合同另行约定”,会审原则通过。
十八、药学院与沃特世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订的液质联用仪维修配件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九、护理学院与南京才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多标记检测系统采购合同,招标方式改为“经续标”,会审原则通过。
二十、护理学院与上海宝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超低温冰箱采购合同,招标方式改为“经续标”,会审原则通过。
二十一、药学院与浙江凯歌家具有限公司签订的生命科技园七楼中药高效给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家具采购合同,应按学校格式化合同修改付款方式,会审原则通过。
二十二、药学院与浙江凯歌家具有限公司签订的生命科技园十楼办公家具采购合同,应按学校格式化合同修改付款方式,会审原则通过。
二十三、汉管办与南京天禹翔峰电器有限公司签订的汉中校区学生宿舍空调采购及安装合同,“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南京市”改为“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甲方所在地”,会审原则通过。
二十四、汉管办与南京环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汉中校区11、12号楼宿舍智能控电系统扩容改造工程合同,关于双方争议解决的条款,改为“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十五、图书馆与荷兰爱思唯尔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SD数据库订阅协议,会审通过。
二十六、产业处与南京装饰联合有限公司签订的杏苑宾馆装修改造工程室内装修设计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第五条设计费支付进度中第四次付费时间改为“消防改造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第五次付费时间改为“装修改造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一周内”。2、第五条备注栏“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去掉。3、双方争议解决方式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将“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去掉。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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