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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5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作者:fgh 发布时间: 2013-09-11 来源:本站编辑 阅读次数:60362

           签发人:吴勉华                    签发日期:2013年9月11日

 

2013年9月5日下午,南京中医药大学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在行政楼102会议室召开了经济合同会审会议。会议由吴勉华校长主持,计财处黄建元处长,校办郝达富主任,资产处周坤福处长,招投标办公室施华平主任,基建处肖强处长,纪委办林正兴主任,网络中心鲍剑洋主任,后勤处郭如贵副处长,审计处曹晓东科长,参加了会议。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基建处与南京工大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苏省中医药博物馆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合同专用条款的顺序号按实际内容重新编排。2、合同中的空格部分内容补充完整。3、专用条款第十一条改为“委托人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4、专用条款第三十九条5改为“工程最终审计后支付至按照最终审定价计费的95%。”5、专用条款第四十九条关于合同争议问题的条款改为“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二)依法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6、专用条款第五十条17(5)改为“经确认的监理人员工作过失三次者”。合同会审原则通过。

二、基建处与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苏省中医药博物馆工程桩及基坑支护检测合同,做出如下修改:附则第3条合同履行过程中争议问题的解决条款改为“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合同会审原则通过。

三、基建处与江苏盛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江苏省中医药博物馆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合同,会审通过。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