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签发人:吴勉华 签发时间: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图书馆与南京市室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图书馆大厅及走道改造项目施工合同,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先将工程项目清单报送审计处履行预审程序。
二、图书馆与南京冰艺广告制作中心签订的图书馆大厅中医药主题雕塑制作安装工程合同,要求明确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会审原则通过。
三、保卫处与南京创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仙林校区学生宿舍管理站门禁系统工程合同,会审通过。
四、基础医学院与上海宝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全波长酶标仪采购合同、与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机械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超纯水系统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五、校医院与南通三越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药饮片小包装采购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改为“收到发票后3-4个月内向乙方付款”,会审原则通过。
六、基础医学院与南京奥力科学仪器有限公司签订的正置显微成像分析系统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合同中应明确产品的生产厂家、品牌。2、合同应补充附件明确所采购的显微成像分析系统包括哪些具体内容。会审原则通过。
七、药学院与布鲁克香港有限公司签订的中-近红外光谱仪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产品质保期由一年改为三年。2、交货时间改为“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日历日内”。3、合同由一式贰份改为一式陆份。会审原则通过。
八、药学院与南京欧诺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细胞分选仪采购合同,交货时间改为“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日内”,会审原则通过。
九、药学院与泰州圣泰科红外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红外干燥设备采购合同,与南京研正微波设备厂签订的微波干燥设备采购合同,与河北华氏纪元高频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高频真空干燥设备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将合同中的“预付款”改为“定金”。2、交货时间按合同开标记录中的规定修改。会审原则通过。
十、档案馆与南京轩恩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档案数字化加工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第27条改为“如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第26条去掉。会审原则通过。
十一、二临与南京览众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教学用可移动触摸屏采购合同,将招标方式改为“经竞争性谈判”,会审原则通过。
十二、一临与国药集团化学试剂有限公司签订的超灵敏化学发光成像仪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招标方式改为“经续标”。2、质保期一年改为三年。会审原则通过。
十三、一临与贝克曼库尔特商贸(中国)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式细胞仪维保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违约责任条款改为“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合同“一式肆份”改为“一式陆份”。会审原则通过。
十四、网络中心与南京兴夏家具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PBL教室专用桌椅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五、网络中心与赛尔网络有限公司签订的网站防护系统采购合同,招标方式改为“经单一来源谈判”,会审原则通过。
十六、网络中心与南京览众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多媒体读卡器采购合同,招标方式改为“经单一来源谈判”,会审原则通过。
十七、网络中心与南京览众智能系统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可视化教学系统服务外包合同,招标方式改为“竞争性谈判”,会审原则通过。
十八、宣传部与南京苏迪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网站群建设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违约责任改为“每逾期一天将处以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的罚金”。2、合同“一式二份”改为“一式陆份”。3、双方争议解决的方式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审原则通过。
十九、资产处与马克森木业(滁州)有限公司签订的办公桌椅采购合同,质保期改为五年,会审原则通过。
二十、资产处与南京市雨花台区崇军废旧物资金属收购站签订的一食堂中央空调及厨具的报废物资处置合同,双方争议解决的方式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审原则通过。
二十一、资产处与南京启明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签订的汉中校区废旧物资处置协议,会审通过。
二十二、后勤处与后勤服务总公司签订的仙林校区大环境保洁合同,会审通过。
二十三、后勤处与江苏信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体育场索膜结构维修出新工程合同、学生宿舍涂料出新工程合同、B8教学楼及B8-B4连廊外立面出新合同、教师公寓及学生宿舍纱窗更换合同,与深圳市嘉信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订的B13教学楼400、401实验室改造合同,与江苏大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仙林校区防护栏除锈刷漆维修工程合同,与山东兰冶金属有限公司签订的食堂厨房设备设施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二十四、审计处与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2012至2013年度零星基建修缮装饰类项目结算审计同,第二部分三十三条及第三部分十三条,双方争议的解决方式改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审原则通过。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