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经济合同领导小组会议纪要
会上,经济合同领导小组对需会审的合同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形成如下决定:
一、基础医学院与南京青科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方剂学教育学习软件系统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付款方式改为“乙方在甲方验收、审计后,向甲方提供全额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80%款,其余尾款一年后付清。”2、“源代码的所有权为甲方的方剂教研室与乙方共有”改为“产品知识产权为甲方的方剂教研室与乙方共有”。会审原则通过。
二、基础医学院与基因有限公司签订的Nanodrop2000超微量生物检测仪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招标方式改为“经单一来源谈判”。2、交货地点应填写具体明确。会审原则通过。
三、二临与上海宝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超低温冰箱采购合同,与上海百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细胞计数仪采购合同,与南京宝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气培养箱、生物安全柜采购合同,应按规定重新招标。
四、二临与南京沙美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丰盛楼防火窗帘等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招标方式改为“经公开招标”。2、合同份数改为“一式陆份,甲方持有肆份,乙方持有贰份”。会审原则通过。
五、药学院与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产品的具体配置应写清楚。2、开标谈判过程中对方单位承诺赠送的产品应在合同中明确。3、交货地点应填写具体明确。会审原则通过。
六、基础医学院与南京润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化学发光凝胶成像系统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交货地点应填写具体明确。2、合同份数改为“一式陆份,甲方持有肆份,乙方持有贰份。”会审原则通过。
七、基础医学院与南京润亚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核酸扩增及检测系统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招标方式改为“经竞争性谈判”。2、交货地点应填写具体明确。3、合同份数改为“一式陆份,甲方持有肆份,乙方持有贰份。”会审原则通过。
八、基础医学院与苏州市跃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流式细胞仪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招标方式改为“经单一来源谈判”。2、交货地点应填写具体明确。3、合同份数改为“一式陆份,甲方持有肆份,乙方持有贰份。”会审原则通过。
九、药学院与南京必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7500型荧光定量PCR仪采购合同,应按规定重新招标。
十、药学院与南京宝诚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生物安全柜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一、科技处与苏州市冯氏实验动物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大鼠代谢笼等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二、科技处与江苏麒麟科教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实验室家具采购合同,招标方式改为“经单一来源谈判”,会审原则通过。
十三、药学院与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合同,开标谈判过程中对方单位承诺赠送的产品应在合同中明确,会审原则通过。
十四、一临与江苏安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央空调系统采购合同,会审通过。
十五、后勤处与江苏文通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仙林校区污水管网疏通清理工程合同、与后勤服务总公司签定的B3架空层实验室改造工程合同,会审通过。
十六、基建处与龙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国际教育中心项目土建及安装工程合同,要求提交跟踪审计及学校法律顾问审查出具意见。
十七、基建处与江苏粤立电梯有限公司签订的科技楼小货梯增补合同,要求先提交遗留问题工作组讨论。
十八、基建处与江苏省建苑岩土工程勘测有限公司签订的中医药博物馆基坑支护工程监测及沉降观测合同,要求提交跟踪审计及学校法律顾问审查出具意见。
十九、一临与镇江汉和医疗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全自动动物血细胞分析仪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交货地点应填写具体明确。2、付款方式按照学校格式化合同修改。会审原则通过。
二十、药学院与南京新飞达光电科学技术有限公司签订的分光光度测色仪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开标谈判过程中对方单位承诺赠送的产品应在合同中明确。2、交货地点应填写具体明确。会审原则通过。
二十一、一临与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签订的高速冷冻离心机采购合同,做出如下修改:1、开标谈判过程中对方单位承诺赠送的产品应在合同中明确。2、交货地点应填写具体明确。会审原则通过。
计财处根据会议记录整理